第二节 审计工作的初建
第二节 审计工作的初建
在改革开放中,为加强对各单位的经济监督、保护国家财产,维护财经法纪和企业合法的
经济权益,改善经营管理,促进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保证改革和两个文明建设顺利进行,
根据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决定,农场于1987年3月成立审计科,编制人员4人。第一任科长
邢宝国,1988年5月韩文清任科长,1990年2月郑广信任科长,属于企业内部审计。根据农场的
具体情况开展了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制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专项审计、定期审计和
经济效益审计。四年来对农场168个核算单位进行了各种形式的审计,审计次数402次,审计金
额982,590,512元,其中违纪金额9,235,783元,违纪金额占审计金额的0.94%。通过审计
使违纪金额有大幅度的下降,维护了财经纪律。1987年审计56次,审计金额4,826,512元,
违纪金额311,083元,违纪金额占审计金额6.4%。1988年审计99次,审计金额92,375,000
元,违纪金额5,079,000元,违纪金额占审计金额的5.5%。1989年审计118次,审计金额
31,679,000元,违纪金额1,450,700元,违纪金额占审计金额的4.6%。1990年审计129次,
审计金额853,710,000元,违纪金额2,395,000元,违纪金额占审计金额的0.28%。
通过审计,对农场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也有一定的提高,纠正了一些不合理的摊消和
科目的处理。1990年审计中发现,大部分单位将一些专项奖励资金和各种罚款都进入企业管理
费,加大了成本。1990年对分场物资库、场直供应站等10个单位的1988、1989年两个年度的财
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发现经销单位将统配物资(油料、肥料、农药等)加价销售,金额达700,213
元,直接侵占了各单位及农业用户的利益,违犯了国家价格政策,并做出了审计决定:1、能
退回的一定退回;2、不能退回的将加价收入部分全部上交农场统一处理;3、本单位已冲减生
产成本的按20%罚款,并对违纪单位提出警告,使企业内部应执行价格政策的自觉性。
在加强企业管理、加强廉政建设中,1989年6月,对场直21个核算单位的招待费进行了专
项审计,在1~6月中的招待费竟达364,400元。审计后,向场长写了专题报告,并在场长办公
会上进行了认真研究,制定了“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的若干规定”,各单位做到了有禁则止,
相应的采取了一些措施,既使是招待外来客人,也订出了标准,控制了陪客人员,制止了大吃
大喝歪风。1989年10月审计科对场直56个核算单位进行了事后效果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仅4个
月的时间,就节约招待费300,000元。
1990年11月对种籽公司的经营成果进行了效益审计,由于公司在科学种田、提高亩产上下
功夫,1990年亩产比1989年提高60.4公斤,粮豆总产比1989年增加917吨。在管理费上进行了
控制,1990年比1989年降低9.1万元。在清核资金工作中也下了很大功夫,年初职工欠款24万
元,年末收回13.7万元,回收率占57.3%。外部欠款7.7万元,当年回收7万元,回收率91%,
特别是各级领导和党员干部的5万元欠款也全部收回。在实施新技术方面也做了不少工作,如
小麦进行了交叉播种、大豆三垄栽培、水稻插秧、直播水稻灭草灵封闭除草、调整作物比例、
甜菜纸筒育苗等。全面总结了一年工作,给今后发展农业经济提供了可靠的保证,给领导下步
工作的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1990年还对各单位领导届满任期目标审计,对单位的资金清理,
加强各项财务制度建设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