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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资分配的演变

第二节 工资分配的演变


 
  1948~1955年,工资的支付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供给制和工薪分制

  领导干部实行供给制,其它干部实行工薪分月薪制,工人实行工薪分月薪日记制。确定工
人工薪分的依据主要按劳动强度、技术熟练程度和新老工人之间的差异而定。干部、农业工人,
技术工人设有各自的工薪分标准。一个工薪分的分值为一角七分八厘,每个职工的基本工薪不
固定,一年一评,干好的升,干差的降,此种办法的实行,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了劳动
生产率。每个职工年生产粮豆1,356公斤。1949年开荒平均日效8.7垧,1950年提高到40.88垧。
王士林将六台耙联起来耙地,日效达127.69垧,王世成播大豆日效达88.8垧,都创造了最高纪
录。从1954年开始,在部分农业生产作业中实行了计件工资,这对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起到了
一定作用。据几个作业区统计,在全年打埂子、锄草和收割中,按计划用工节省了工日13,794
个。

  二、青份制

  在建场初期由于农场劳力奇缺,采取以实物支付工资的形式。就是同当地农民合营耕种水
稻,农场负责土地、种籽、机械作业和技术指导,农民负责耕田管理和收割脱谷等人工作业。
秋谷按产量进行“四、六”或“三、七”分粮,其名叫“青份”。“青份”又分“里青”和“
外青”两种,“里青”是农场投入多,分粮比例大;“外青”农民投入多,分粮比例大。这种
经营形式的实行在头两年还不错,但后来逐步暴露出来的弊病之一是农民与农场之间只是经济
关系,有的农民不能很好的执行农场的计划,还出现了偷摸农场的粮食与物资等事件。因此到
1952年农场便将“青份制”改为农场自营,采取农忙季节雇用临时工的办法进行管理。

  三、实行等级工资制

  自1952年2月,农场根据国改调字第51号《关于工资改革中若干具体规定》的文件精神,
取消了供给制和工薪分制,开始执行等级工资制,确定了各行各业、各工种的等级工资。从而
既简化了工资计算的手续,又使重体力动动和轻体力劳动、熟练动动和不熟练动动以及其它工
种差异之间的工资标准拉开了距离,克服了供给制和薪分制带来的平均主义弊病。
  1958年工资改革后,在一些主要作业项目中实行计件工资的过程中,出现了只顾数量不顾
质量、只抓当天当月多得,不管年终成果好坏的问题。根据这种情况,场农普遍实行了产量工
资和作业工资相结合的办法,将职工基本工资的70%作为作业工资,每天按每个职工完成的数
量和质量付给报酬,其余30%的工资作为产量工资,到年终把低于成本或超过成本部份折成产
量与粮食产量合并计算。如果完成产量计划就全部付给;完成产量计划70%以上的,每减产1%
减发产量工资的3%;完成产量计划69%以下的,不发给产量工资;超额完成计划的,则从超
额部分提取40%作为奖金。从而使职工的利益与农场经营成果初步结合起来。但职工由于怕年
终拿不回30%的产量工资,他们就在计件时使劲干,以多得70%的作业工资来弥补30%的产量
工资,当时流传“计时磨洋工,计件打冲锋”的口号,使产量工资名存实亡。所以到1959年末
就停止了计件工资,又恢复了等级工资制。在实行等级工资的过程中,为鼓励职工的生产积极
性,采取了“四包一奖”的办法。即:农场对分场,分场对生产队包产量、包措施、包成本、
包利润。年终超额完成“四包”指标的单位,从超额部分中提取40%作为奖金,农场提5%,
分场提10%,生产队提5%,其余20%通过群众评议,领导审批奖励给个人。1961年在继续实行
“四包一奖”办法的同时,还采取了“三包一奖”和产量工资与作业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形
式,使劳动生产率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每个职工生产粮豆达1,849.52斤,创造产值785元。
  1962年实行作业工资和产量工资相结合的支付形式,日常按计件和计时发放80%的作业工
资,有的按作业定额计分,以分计发。余下的20%工资为产量工资,超额利润按“四、二、四”
分成。即农场40%,生产队20%,个人40%。这种形式基本上克服了计件和计时工资中存在的
“干不干,一天一块两角半”,和“收不收,一年两个秋”的平均主义和“打快拳”的思想。
但在农忙季节,为了加快作业进度,就大搞“低定额”,农闲时又搞“高定额”,加上执行又
不认真,使工人拿不到“额子”,不能发挥工人的生产积极性,到1963年,又恢复到计件加计
时的等级工资制度。
  1965年,黑龙江省农垦厅工作组在金边农场,按照中央对国营农场经营管理工作的五条批
示和农垦厅《关于改革国营农场经营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了改革试点。经过一年的实践,1966
年在社教工作团的帮助下,制订了“查哈阳农垦局关于改革经营管理和工资制度的若干问题的
试行规定”,在全垦局所属农场推广实行。主要内容是:
  取消等级固定工资,实行“评工记分、按劳付酬"的原则;二是以生产队为单位,确定全
队的基本生活保证工资;三是取消固定工和临时工、职工和非职工的划分(地、富、反、坏分
子除外),凡是常年参加劳动的,包括男、女、整、半劳力及辅助劳力都是农场的工人;四是
除国家投资进行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外,一切农业、畜牧、造林、副业等生产和水利、水土保
持、修路、简易土木工程等基本建设,完全由生产队负责进行,使生产队充分发挥自力更生精
神。
  农场对生产队的分配方式提出两个方案,各队可以自行选择。一是“三定一奖”,即:生
产队年初定产量(总收入),定基本生活保证工资,定支付工资和上缴利润。完不成计划指标
的不给奖励,按基本生活保证工资分配。超过计划指标的,按超额部分“四、五”分成(交农
场四、生产队留五),工人分成的总额最高不超过四个月的基本生活保证工资。二是“盈余分
成”,即在年终结算时,总收入中退还国家开支和扣出农业税金后,其余部分由职工分配。工
人分配低于基本生活保证工资时,按基本生活保证工资分配;高出时,实行分成分配。即上交
20~50%,生产队留10%,职工分配40~70%。这种办法,在一定程度上挖掘了生产潜力,调
动了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各个职工每年生产粮食3,473公斤,创造产值935元,
从而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成果。然而青年工人和家中劳力多的职工增加了收入,而老工人和家中
劳力少的职工却减少了收入。所以实行到1968年又恢复了等级工资制,每月以25.5天标准工资
日,实行月薪日计,出勤达到天数的开基本工资,超过出勤天数的作为存工、用于农闲时轮休。
这种工资的支付形式一直延续到1980年,这期间,劳动生产率明显下降,职工年生产粮豆仅在
2,052公斤左右。
  1981年,为了有效地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
者利益,纠正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倾向,教育职工关心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强企业的经营
管理,根据中发〔1980〕75号文件和农场总局关于加强生产责任制与实行浮动工资的指示精神,
决定在金边分场实行“四定一奖,企业承包,成果工资,定额记分,以分计奖”的“包定奖”
办法。农场对一切有生产收入的单位实行定工资总额、定流动奖金、定产品和产量上交、定利
润指标及超计划分成奖。

   分成提奖比例表



  基本建设单位实行预算投资包干,超支不补,节余部分按上述提奖比例分配。
  为解决在分配上吃“大锅饭”的问题,对80%的作业工资实行定额计分,按分计酬。对无
法搞定额的作业项目执行记分标准,全年平均日标准工分为10分,闲时8分,忙时10分,大忙12
分。生产队干部及管理人员(会计、统计、技术员等),由各专业组民主评议,按生产阶段(按
月)评定记分,一般分为一、二、三等,最高不超过本队工人的一等分。勤杂服务人员最高不
超过一线工人的二等分。
  各专业承包组都要按分计奖,生产队干部及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根据个人的工作态
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和各阶段所得的工分先行奖励,奖励金额视全队平均得奖的数量而定。
对当年经营成果显著、贡献突出的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可超过本队平均得奖数的30%~50%。
  农场、分场机关干部和文教、卫生、公安、政治、武装部门的人员及机关直属的服务单位
人员,待全场(分场)各单位平均完成生产财务计划时,可得全场奖金的平均数,完不成计划时
不再得奖金。
  在执行这种办法时,少数生产队将甜菜承包到户,亩产量高达2吨左右,比承包到组的亩
产量提高了一倍。1982年,在总结完善的基础上,将1981年承包办法改为联产承包责任制。其
主要内容所不同的是:在提奖金比例上改为以每人200元利润为基数,采取分段累计提成的办
法,个人分成比例为“四、三、二、一”。
  1983年,海洋分场、太平湖分场、金边分场实行了承包到户大包干责任制,其它单位仍然
实行联产承包经济责任制。承包到户的大包干办法主要内容是:
  农场对分场、分场对生产队实行利润大包干。按前三年的平均数加上递增率来定产量和利
润指标,成本指标按当年实际情况确定,年初一次定妥,不再做调整。
  生产队对承包户定产量、定产值(稻草每垧作价10元,列入产值)、定直接费用,定上缴利
润,超赔自负。农业工人主要承包中耕作物。
  机务实行双回、双得、双赔的“双包制”。一是承包小麦,定产量产值(麦杆每垧作价10
元,列入产值),定直接费用,上缴利润。根据生产队的面积、人数,每人承包四垧左右,剩
余面积归生产队承包。二是机车组承包单车核算。定车、定人,一般长期不变。“东方红”单
车核算,包标准亩的直接费用,超、赔归己。小型车包利润,超、赔归己。通过一年的实践证
明,承包到户好于承包到组。稻花香分场是历史上盈利最多的分场,由于仍然采取承包到组的
办法,结果1983年经营I7万亩地只盈利200万元,实际上交113万元。而金边分场耕地比稻花香
分场少1.4万亩,是多年亏损单位,但由于实行承包到户的大包干办法,却盈利370万元,实际
上交152万元。
  1985年以后农业单位工人仍然实行承包到户的大包干办法,1988年进一步实行生产费用、
生活费用自理,各种利税费年初一次交齐,产品定额上交,收入归己。文教、卫生部门职工实
行标准工资制。机关干部和企业单位干部实行标准工资加年终综合奖罚制。工、商、运、建、
服单位的工人实行计件工资和作业工资。
  1988年为加强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把企业职工的责、权、利结合起来,乳
品厂试行了“效益工资”,其具体办法是:
  农场对乳品厂全年的工资总额进行控制,不许突破。厂内工人和干部的工资全部打乱,以
全厂平均工资为基础,原基本工资超过部分做为保留工资,实行月薪日记。生产车间内的工人
根据本人工作的劳动强度、技术高低、责任大小实行岗位定分,分值按每月效益情况上下浮动。
厂对车间每月按产量、成本、消耗、质量进行逐项考核,完成和超额完成计划的提取奖励,
未完成项目的进行同奖同罚。车间对各班组也按此项目逐项考核,各班组每月的基础工资,保
留工资、加上各项奖励或扣除罚款,除以全班组全月的总分,就是各班组的分值。每个工人以
自己所定的岗位分乘以分值,便是每月自己的分配工资。这种分配基本上体现了“按劳取酬”
的原则,责任的大小、劳动强度的强弱、生产产品质量的好坏,降不降低成本等都能在当月分
配上体现出来,因此各班组之间有差距,同工种的由于完成各项指标的不同也有差距,以促使
职工对生产和产品质量的关心。另外,还规定班组长的分配是本班组工人平均的120%,车间
副主任、技术员、核算员为130%,车间主任为140%。厂部的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分配比例是:
厂长按全厂平均奖金的180%,副厂长160%,科室的科长140%,副科长以及财务人员130%,
一般干部100%,各类勤杂人员80%—90%。车辆实行单车核算全奖全罚,通过三年的实践证
明这种分配办法还是行之有效的,它既提高了产品质量,还提高了全厂的经济效益。以1989年
为例,在各种原材料大幅度涨价,成本增加150万元的情况下,年末仍盈利557万元。但这种分
配办法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