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安保卫
第二节 公安保卫
五十年代初,由于查哈阳机械农场曾是伪满时期日本开拓团的大本营之一,场公安保卫工
作的主要任务是坚决打击破坏生产的阶级敌人、镇压和肃清一切反革命分子、监督与改造地主、
富农及刑满释放犯人员,保护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保卫党的中心工作。
1956年到1966年“文革”以前,农场组建了公安保卫机关,工作重点是加强治保工作,普
遍设立治保网点,以四防(防火、防盗、防特、防破坏)为主,做好防范工作,并对四类分子(
地、富、反、坏)进行监督和改造。这一时期,农场每个生产队均设有治保委员,负责基层治
保工作和向公安部门提供情况,并协助公安保卫干部侦破案件,调解、处理民事纠纷等。当时,
每年秋季经常发生偷、抢粮的案件,如1957年清河乡民主社的社员偷盗金边分场小麦10余吨,
破案后,将该社党支部书记刘××、治保主任刘××等30余人逮捕法办;1959年东阳公社民
主大队20余名社员趁黑夜摸到丰收分场三队场院,将警卫人员捆绑上,并毒打了前去制止的队
长谭春芳,然后抢走了场院的部分粮食……农场公安保卫机关及时破案,打击首犯,教育协从,
并进一步完善各种治保制度,从而使偷、抢粮案件逐年减少。
1967年初,查哈阳农垦局公安分局被局直部分造反派夺权,公安保卫工作处于混乱状态。
1968年2月,公安分局全体干警开始被集中起来办班,携带的枪支上缴。1968年12月兵团五十
五团组建,团保卫股代行公安机关职能,但在“左”的错误路线指导下,制造了一批冤、假、
错案。
1977年以后,农场恢复了公安机构,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公安保卫工作不断
得到加强和发展,随着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公安保卫工作也增加了新的内容:一是加强、完
善了公安保卫机构。1978年三场合一时,场公安分局内设4个组,只有17 名干警,到1990年,
场公安分局内设6个股(刑侦、治安、预审、政保、秘书、消防)、下辖1个交警中队和10个派出
所、1个行政拘留所,共有91名干警。二是建立健全各项防范规章制度。1980年以来,场公安
分局、派出所对全场管辖的特种行业、“三库一店”都逐步加强了安全防范措施,设立了536
个严格控制重点单位、部门,建立了149本防范档案,签订了149份安全防范责任书,并在全场
共设专、兼职更夫423人,安装警报器53只,铁护栏349个、铁皮门315扇。三是整顿、纯洁了
公安队伍。1979年始,清查了“文革”中造反起家的人,并使“文革”中受到迫害和离队的公
安干部重新归队;1982年5月,场公安分局全体党员参加整党,重新登记;1983年增设了1名分
局政治教导员,同时,对分局公安队伍进行整顿,解决了“三不纯”(思想、组织、作风) 的
问题,整顿中,分局局长被调离公安队伍,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6名犯有不同程度错误的看
守员被调离看守所;1984年,根据中共中央“整纪煞风,从严治警”的指示精神,分局公安人
员又进行了集中整顿,并对2名违纪的看守员进行批评教育后调出了拘留所;1988年发生枪支
走火、造成1名干警伤亡的“3.24事件”之后,公安分局全体干警认真进行了反思,吸取了教
训,分别给予2名分局领导和3名违纪干警记了行政处分,并将2名违纪干警调离公安队伍。四
是加强了枪支弹药管理。1980年末,对农场公安分局、派出所和拘留所的干警所佩带的枪支全
都登记造册,对全场民用枪支统一登记,发证,凡是不符合规定的一律收缴,另外,严格实行
对爆炸物品发放运输证、爆破人员发放爆破员证等制度。截止1990年,共收缴炸药125包、雷
管2,373只、导火索1,850米,有效地杜绝了各种事故隐患。五是落实了政策,平反了冤假错
案。1979年场公安分局认真处理了历史遗留和“文革”中的积案,平反冤假错案287起,摘掉
反革命帽子2人、地主分子帽子26人、富农分子帽子52人、坏分子帽子13人、右派分子帽子42
人,全面落实了党的政策。六是严厉地打击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1983年
8月至1984年12月,农场公安分局按照上级部署,集中打了两次战役,共收捕犯人225人、破获
各种案件231起;1985年后,又连续打了五仗,到1990年共破案223起。极大地震慑了一小撮社
会不法分子,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七是建立了失足青年的帮教组织。1980年以来,
对全场139个劣迹青年落实了包教责任,经教育已改好的有54人,其余的分别建立起个人档
案,并签订了包教小组合同书。八是恢复、重建了治保网。1981年全场重建了治保会127个,
有成员551名,到1984年治保会增加到135个,成员增加到603人。1988年又在场内企事业单位
增设保卫科(股)13个,成员54人。1989年又成立了农场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对全场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实施。九是加强户政管理工作。1980年场直建立了派出所,1981年分
场又建立了派出所,各派出所均配备了户籍民警,开始将原由总场、分场办公室兼管的户口接
管整理。并建立了人口四项变动(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登记制度。1982年进行了全国第三
次人口普查,普查中,全场重新填写了60,024人的户口底卡,更换了12,796户的户口本,解
决了长期遗留的住户数、人口数不详细、不准确的难题,并给上级有关部门研究人口增长状况、
安排国民经济发展比例提供了可靠数据。1984年,农场公安分局下发了暂住证,并由各派出
所登记、存档。1987年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完成了全场18岁以上公民的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
1990年又认真进行了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工作,并再次取得了较好成绩。
1980年至1990年,农场公安系统曾有2人被省政府及省公安厅授予三等功、4人被省政府及
省公安厅授予先进工作者,曾有5人被省农垦公安局(1988年前为省农场总局公安处)授予三等
功,14人被省农场总局及省农垦公安局一次或多次授予先进工作者、标兵;农场公安分局被省
农垦公安局授予集体一等功、集体三等功各1次,并授予先进分局、标兵单位、文明单位各1次,
下属的10个股、所被省农垦公安局1次或多次授予先进集体、文明单位、“十学”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