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职工收入
第三十三章 职工生活
第一节 职工收入
一、工资收入
查哈阳农场职工的主要收入来自工资。随着农场经营规模的扩大,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粮
豆单产的上升,商品率的增长,以及资源进一步开发利用和工副业生产的迅猛发展,职工工资
收入逐步得到提高。在建场初期的1949年,工资总额26.2万元,每个职工工资年均收入349.70
元,人均l38.47元;l955年,生产有了一定的发展,经营有利,工资总额为l24.2万元,职工
工资年均收入533.27元,虽然职工收入增长较快,但当时一家通常为一名职工、赡养四、五口
人之家,人均收入仅为133.31元。l965年,工资总额为741.2万元,职工工资年均收入524.81
元,人均收入l60.99元。这个时期随着工副业生产的发展和女职工的增加,人均收入也有所增
长。在1970年的“文革”时期,知青猛增,由于生产力发展停滞不前或后退,工资总额为l,110.4
万元,职工工资年均收入440.80元,比“文革”前下降84元,降低l6%。人均收入l61.54元,
停滞在六十年代的水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1980年,企业回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
粮豆单产有一定幅度的提高,工资总额l,440.4万元,职工工资年均收入685.67元,人均收入
232.33元。1990年,工资总额为最高年份,达3,074.97万元,职工工资年均收入1,161.30
元,人均收入575.16元,为建场初期的3.3倍,扣除物价上涨因素,提高了2.3倍。比1980年
提高69.3%。
二、家庭副业(庭院经济)收入
建场初期,职工家属在房前屋后种园田养家禽,家庭副食自给不足。l962年颁发了《国营
农场试行工作条例》,规定可拨少量土地作为职工家属的园田,并可饲养家禽,还提出在全民
所有制的基础上,存在些小集体、小自由的方针,使家庭园田和饲养有所发展,但大部份仍为
自足自给,做为商品进入市场交易者很少。“文革”中,养母猪、奶牛及小开荒被当做“资本
主义尾巴”割掉,生活物资极度匮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提出富民政策,打开
了农场家庭副业这个禁区,庭院经济做为农场经济的补充登上舞台,进入市场,成为职工家庭
收入的主要辅助来源。在各级党、政、工的重视引导下,庭院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1987年至
l990年,从事庭院经济户由3,910户发展到7,193户,总产值由620万元增至l,215.7万元,
纯收入由530万元增至849.6万元,4年中年均纯收入为692.4万元,从业户人均年收入为207,3
元。l990年从业户均收入1,011元,发展规模为:塑料大棚户59户,面积20,650平方米;果
树户490户,面积117,60平方米;养牛户2,871户,饲养奶牛3,326头,产鲜奶9,000吨;
养肉牛1406头,养羊9,690只,养鸡50,534只,养猪l0,256口,家庭副业产品涌入市场,
满足了职工生活的需要,也带动了饮食、副食市场、饲料和运输各业的发展。l990年,农场有
私营饭店51家,小卖店234个,修理户48个,运输户521户。黑龙江省个体旅店业服务标兵洪明
淑(女、朝鲜族),贷款盖起一座270平方米的二层楼,取名为“兴业楼”,专营饮食与旅店,
年余盈利4万元,固定资产达7万元,现已迂居齐市经营。私营建筑工程队经理杨林,包揽兴建
住宅多年,固定资产已达30多万元。大众饭店经理迟喜鹏、朝鲜饭店经理金武哲,年纯利润都
在万元以上。1990年,农场的贫困户由于从事庭院经济而脱贫的达89户。
三、承包经营机制增加了职工收入。
经济体制改革后,农业实行了“盈亏包干”、工业实行了“超产分奖”的政策,释放了生
产力,经济效益逐步提高,职工收入与工资总额相比,相应提高一个档次。1990年末财务决算
表明,农业职工平均收入l,519元,超出工资总额的30.8%,人均收入695 元,超出20.8%。
最高为新立分场,职工均收入2,189元,人均收入924元。工、商、建、运等业承包经营后职
均收入略等于工资总额,乳品厂则超过工资总额,职均收入1,263元,超出8.7%,人均收入
达1,O03元。全场工、农、商、建、运、服各业综合计算,职均收入为1,412元,超出工资总
额21.6%,人均收入669元,超出工资总额16.3%,比1987年人均437元,提高53%。承包经营
机制克服了旧体制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弊端,使家庭收入拉开了档次。1990年末,全场人均收入
在360元以下者867户,占总户数的6%;人均收入360元至600元者6,308户,占43%;人均收
入000元至3,000元者6,920户,占48%;人均收入3,000元以上者391户,占3%。这种状况,
较好地体现了社会主义按劳取酬的原则。也带来了扶贫帮困这个社会的新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