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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务分局

第二节 税务分局



  1948年至l967年,查哈阳农场税金由甘南县平阳镇税务分局办理收缴业务。1968年,生产
建设兵团组建,税金由兵团自行收缴。1970年,在五十团、五十五团和六十七团分设了税务营
业所,各配专职人员2名,统归供应股领导,收缴税金按比例分成上缴和留团自用。l972年,3
个团税务所直接与五师税务分局发生业务往来,1975年各团收缴税金按比例直接上缴第五师税
务分局,营业所经费按予算由上级直拨使用。l976年兵团建制撤销后,丰收、查哈阳、金边分
场分别成立税务分局,属嫩江管局税务局领导,税金按比例上缴嫩江管局税务局。1978年三场
合一时,撤销了丰收、金边税务分局,成立了查哈阳农场税务分局,统一办理业务。1979年9
月,农垦系统税务移交地方管辖,每年给农场税务分局下达税金指标,按月、季、年收缴上交
甘南县税务局。1984年,国家税务局实行第二步利改税,恢复了以前停征的税种,随着新税种
的增加和业务量的增大,工作人员由11人增至14人,王凤楼任局长,刘玉芹、陈锡林任副局长。
1984年,税收任务70万元,实际完成73.8万元;1990年,税收任务l60万元,实际完成171万元,
比1984年增长2.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