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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特殊事件

第三节 特殊事件


   
  1957年5月,太平湖分场发生急性克山病,死亡12例。
  1985年4月13日,工人刘金镐等8名专业户人员在太平湖开设珍珠岩矿,被甘南县宝山乡新
兴村6个村民捣毁,刘遭非法绑架。5月26日,经省、市公安部门进行了处理。
  1988年3月24日,农场公安分局获得聚赌情报,当晚即组织8名干警到宝山乡德胜村抓赌,
因组织不当,在与30余名赌徒搏斗中,干警孙万坤在鸣枪警告时不慎走火,将治安股副股长李
振江误伤击中,当场死亡,史称“3·24事件”。分局责任领导受撤职处分,肇事人被判刑二
年,监外执行。
  1990年5月末至6月初,渠首水源诺敏河上流因冬雪小,水源不足,加之内蒙古及本省甘南
一带农村不断扩大水稻种植面积,形成年盛一年的渴水期。农村与农场用水出现了“争嘴”工
资。现象。按水利部建筑查哈阳诺敏河拦河大坝时文件规定,农场与农村用水分配为“三七开”。
但内蒙古农村为多用水、多灌溉,便在河叉上方主航道筑起1座石头砌铁丝网护堤暗坝,使农
场渴水期更加涸渴,农场职工采取恰当措施得以缓解。此类事件,今后仍有连续发生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