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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从“包定奖”到联产承包责任制

第一节 从“包定奖”到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1年,农场根据“中发[1980]75号文件”和农场总局《关于加强生产责任制与实行浮
动工资》的文件精神,决定在金边分场首先实行“四定一奖,企业承包、成果工资,定额记分,
以分计奖”的“包定奖”办法。这项改革措施,在金边分场被归纳为“联产计酬,承包到组,
浮动工资”三句话,实行的是“全民所有,以组经营”的生产责任制,它也是联产承包责任制
的前身。

按照“包定奖”的办法,农场及分场对生产队实行“定工资总额、定流动奖金、定产品和
产量上交、定利润指标和超计划分成提奖”。生产队则依据各项生产计划、指标,又将所有职
工划分成若干个专业组进行分组承包,并实行一系列措施:1 、以职工的80%工资实行定额计
分,按分计酬;2 、对无法搞定额的作业项目执行记分标准,即全年平均日标准工分为10分,
闲时8 分,大忙12分;3 、对生产队干部及财会、技术人员的浮动工资,由各专业承包组民主
评定方式,按生产阶段或按月评定记分,分为一、二、三等,最高不能超过一线工人的一等分,
勤杂服务人员最高不能超过一线工人的二等分;4 、对各专业承包组都实行按分计奖,而生产
队干部及管理人员、后勤人员,则根据个人的工作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和各阶段所得的
工分进行奖励,奖励金额视全队平均得奖而定,如当年经营成果显著、贡献突出的领导干部或
技术人员,可超过本队平均得奖数的30%~50%。另外,农场、分场机关干部和文教、卫生、
公安、武装等部门及机关直属服务单位的人员,待全场或全分场各单位平均完成生产财务计划
时,可得全场或全分场奖金的平均数,完不成计划则不得奖金。

这一改革措施的出台,与王方盛局长为组长的管局工作的指导、农场场长马成林的果断决
策是密不可分的。同年5 月,马成林被派到长期亏损、积重难返的查哈阳农场任场长。经实地
考察,他看到查哈阳头上压着“三座大山”:陈欠挂账三千万,待业青年三千人,破烂住房三
千家。这就是他在任期内急待解决的重大课题。于是,马成林借鉴当时农村实行“大包干”的
经验,经以王方盛局长为组长的管局工作组的指导,制定了“摔破铁饭碗,打破大锅饭”的5
种经济承包形式。除了“包定奖”以外,还有“生产经营上死下活大包干”、“农场、分场及
生产队管理机构经费包干与联产计酬相结合”、“事业单位费用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商业单位经营承包、联利联销”4 种形式。

经试点和推广,1981年底农场的联产计酬承包组达到了1050个,参加承包组的职工18300
人,占职工人数的90%。由于“包定奖”措施得当,激发、调动了干部和职工的责任感、积极
性,农场在这一年实现了翻身的目标,获取利润203.7 万元,进入了建场后历史上的第五个盈
利年。

1982年,农场在对“包定奖”总结、完善的基础上,将它定为“联产承包责任制”。其主
要内容有所区别的是:在提的奖金比例上,改为“以每人200 元利润为基数”和“采取分段累
计提成的方法”,而个人分成的比例依次为“四、三、二、一”。

同年,农场又获取利润83.4万元,跨入了历史上的第六个盈利年。

分成提奖比例表

(1982年)

表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