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商业改革
第三章 其他行业体制改革
第一节 商业改革
1981年,农场的国营商业拥有包括一个总场商店及8 个分场分店的共9 个商业核算单位和
269 名职工。当时,场国营商业自1948年创办以来已连续33年盈利。其中,1979~1981年,平
均每年实现利润16.8万元,最多一年为19.5万元。
1982、1983年两年,由于集体、个体商业的不断扩展,加上严重超编超员增大了企业承担
费用,农场国营商业失去了昔日的辉煌,经营仅维持平衡状况而已。
1984年,农场对国营商业单位实行经营承包、联销联利的经营方式。除少数因只有1 名职
工的生产队代销店外,都实行职工集体承包形式。对其销售和利润,实行一年一定、一年一包;
超销售超利润部分按一定比例提成分奖,反之则按一定比例扣罚工资。这一改革措施调动了职
工的责任感和积极性,但因商业竞争日趋激烈,加上职工思想日渐复杂及内部管理日渐松驰,
致使农场国营商业走上了滑坡的道路。
1984~1990年,农场国营商店2 年经营平衡,5 年出现亏损,总计亏损14.6万元,7 年平
均每年亏损2.1 万元。
1991年10月,农场对商业管理机构进行改革,将全场国营商业和国营商业批发业归于商业
科统一管理。农场举办了一次商业物资展销会,并且拿出20万元补充各分场进货资金。同年,
场商业批发站销售额达1366万元,摘掉了多年亏损的帽子,盈利3.4 万元,总场商店销售额120
万元,比上年增加26万元。各分场国营商店效益也大为好转。
1992~1993年,随着退休职工逐年增加,管理费用不断上升等因素,农场国营商业从部分
出现亏损,到全部出现亏损。职工因单位拖欠工资纷纷申请分离自谋出路,从总数600 多人减
到200 多人。期间,经农场批准,稻花香、金边两个分场将其下属的分店及生产队代销店都转
卖职工个人所有。
1994年,嫩江农场管理局扭亏增盈办公室将查哈阳农场商业批发站定为试点单位。局扭亏
办派驻工作组,制定了一系列方案及措施。其内容主要是:精简机构、人员,压缩管理费用,
提高服务质量及扩大广告宣传等。批发站当年实现了经营平衡,但仍无真正摆脱困境。
1995年,经农场调查对场商业批发站与总场商店进行全面调查,两个国营商业企业均已资
不抵债,扭亏无望。为此,调查组于6 月9 日向农场提出了关于两个单位《企业破产的申请》。
8月10日,经农场场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请嫩江农垦法院审理,正式宣告场商业批发站和总场商
店依法破产。在此期间,新立、丰收、太平湖、金边、金光、金星(时为种子公司)6 个分场
的分店及生产队代销店,也都将其所属房屋、车辆、存货等资产以优惠价格一次性转卖职工个
人。从此,全场的国营商业就全部退出了商业舞台。
农场商业批发站和总场商店破产后,通过资产清算便予以解体,两个企业的职工基本上是
自谋出路和或转岗包地。此外,各分场分店及其代销店的富余职工,大体上也是如此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