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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运输业改革

第二节 运输业改革



从农场创建始,就办起了国营货运运输业:1948年有8 台“日产”杂牌载重车,其中,5
台经维修参加运输。到1978年底,已发展到146 台载重汽车,其中,农场汽车大队约占50%,
另一半分布于各农业分场汽车队,每个汽车队多则10台,最少3 台。而客运运输业发展缓慢。
1952年,农场用货车开辟了从总场到拉哈镇的代客车,在货运紧张时常常停运。1959年,新进
1 台小型客车。1965年,购进1 台大型客车,正式开辟了总场至讷河县拉哈镇的客运业务。到
1978年,全场大型客车发展为3 台,客运路线仍主要从农场到拉哈镇,但在嫩江开、封江期间
因拉哈渡口停运改通齐齐哈尔市。

1981年后,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个体运输业的不断发展,农场因国营运输业效益下
滑于1983年开始将汽车大队、汽车队的货运汽车转让驾驶员个人经营。这是第一次将公有车辆
转让民有民营的重大改革。

1986年2 月,农场组建了运输公司,下辖汽车队、养路队、船队、客运站4 个单位。运输
公司成立后,将原汽车大队转让职工个人的29台“解放”货车收归汽车队统一管理。各分场也
将以前转让个人货车重新收回,恢复了国营运输业。不过,为打破“大锅饭”、“铁饭碗”,
运输公司和各分场在对公有车辆进行统一管理的前提下,都对每台车辆实行承包经济责任制,
即对承包车辆的驾驶员采取“定额上缴,超利分成,亏损不补,节资留用”。同年,全场各类
车辆共有179 台,其中公有车145 台,包括货车95台、大客车6 台、小型客货(指2 吨以下客
货、面包、吉普、轿车等)25台、特种车(指油槽、奶槽、救护、吊装等)19台。农场对公有
车辆的承包经营方式一直延续到1993年,虽然承包方式不变,但上缴利润指标都是一年一定和
一年一包。

1994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化,农场运输公司将汽车队20台新型“141 解放”实
行了租赁经营。1996年,又将汽车队21台新型“141 解放”全都转让职工个人。农场糖业总公
司、乳业总公司等单位也将所属53台公有货车及特种车(奶槽、吊装等)全部转给了职工个人。
从此,农场货运汽车都是私有性质。在此期间,农场及分场拥有的包括10台大型客车、20台小
型客车的共30台公有客运车辆,也由“承包”过渡到“租赁”,又从“租赁”过渡到“转让”,
同样都成了私有私营性质。

此外,1948年,农场在拉哈嫩江渡口建立船队。1948~2000年,船队一直是国营性质。其
间,从1988~2000年实行了承包经营形式,起初是集体承包,后来是个人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