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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建筑业改革

第三节 建筑业改革



1948年建场初期,农场仅有一支由十几个木工、瓦工组成的维修队,其水平只能建“马架
子”、“土坯房”和“拉哈辫”房等简易建筑。到90年代初,已发展为一支拥有500 多人,具
有不少大型施工机械,能够建造四五屋楼房、一二百米桥梁的工程施工队伍。

1995年以前,农场的建筑业是国营企业之一。但从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其内部
利益分配方式和职工按劳取酬形式发生了较大变化。1978~1983年,农场建筑工程队实行了计
件、计时工资。其中主要是计件工资,即一线工人(瓦工、木工、力工等)均凭其每月完成工
作量的多少而取得报酬。由于计件工资调动了职工积极性,使工程进度有了大幅度提高,也使
工人收入有了大幅增长。当时,不少工人在施工期间每月可挣100 元左右,约为个人基本工资
的2 至3 倍。但也因干活时只顾数量不顾质量,往往使新建的房屋出现不少质量问题,如墙体
开裂、门窗变形等。1984~1995年,随着农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建筑工程队实行“包工计
件”的分配方式。所谓“包工计件”,一是工程队从建筑公司接受施工任务时,后者在将成本、
利润等逐项预算后,以包工计件的方式与前者结算报酬;二是工程队在施工开始时,再将成本、
利润等逐项预算后,以包工计件的方式与班组或工人结算。实行包工计件时期,建筑工人的收
入仍比较高。在施工期每月一般为基本工资的1.5 ~2 倍。如1991~1993年,由于农场兴建的
楼房较多,施工任务量大,工程队工人的年均改入可达4000~5000元,比年均基本工资超出2000
元左右。此外,无论是实行计件工资,还是实行包工计件,建筑企业干部一直执行工资加奖金
的分配形式,年均收入要比建筑工人略高些。如1991~1993年,农场建筑公司与下辖各工程队
正职领导的每年奖金都为3000元,副职为正职的80%,即2400元,一般干部又为副职的80%,
即1920元。但在1994~1995年,由于农场缓建楼房,工人因施工任务减少而收入下降,干部则
开基本工资。1996年,农场对建筑公司采取租赁经营方式。由原公司经理毕国华、副经理马庆
云等4 人承租公司,租赁期3 年。1999年,又续签了《租赁合同》。实行租赁经营后,公司下
辖4 个工程队被解散,施工期间,由公司根据需要另行组队。1996~2000年,建筑公司除了按
《合同》承担租金及义务外,承租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在施工期组建的工程队,除聘用
少部分原技术骨干、专业人员外,一般招收的都是外来民工。工程队实行计件或计时工资,外
来民工一般春来秋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