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培肥地力与土壤改良 农场在垦荒阶段,土地有机质含量均达8 ~9 %,黑土层厚,土壤肥沃,不施肥也能高产。
由于忽视养地和水土保持,地力逐年下降,有机质年均减少1 %左右。1952年,农场搞了小面
积的施肥试验,每公顷稻田施土杂肥40马车,比不施肥的增产24%;每公顷麦田和玉米田施粪
肥20马车,比不施肥的增产30~50%。1962年,各生产队成立了专人、专车、专工具的“三专”
积肥队伍,并结合群众性的常年积肥和农闲突击积肥运动,积造肥数量逐年上升,有的生产队
达到了每公顷地施10吨作底肥。1969~1976年,兵团三个团的积造肥工作有了更大进展,出现
了不少年年超万吨的连队,又对边远地块采取了秸棵还田和种草苜蓿翻压,改良土壤与恢复地
力。1978年后大批知青返城,劳力紧张,积造肥有所减弱。1981年开始实行提取培肥地力基金
的方法,按播种面积,每亩提取1 元,将全场提取的基金按积肥数量和压绿肥的面积,给予返
还培肥地力费。1984年,又采取了两条措施,一是小麦、油菜高茬还田,茬高均在30厘米以上;
二是每亩提取培肥地力基金由1 元增加到2 元。1990年,又将每亩提取培肥地力基金增加到3
元,另外,每亩甜菜增加到6.7 元;职工每积送1 吨有机肥返还7 元和每积造1 吨有机肥返4
元。
90年代,农场在培肥地力方面仍贯彻1981年制定并经1984年、1990年修改的政策。1993年,
为鼓励在低产田种植紫花苜蓿,农场决定从每亩3 元的培肥地力基金中提出1 元,作为种植苜
蓿的返还资金;对种植苜蓿的低产田经验收合格,每亩补贴10元。经统计,1991~2000年,农
场积造有机肥最多年份为1999年2.41万吨,最少年份为1993年0.75万吨。每年施有机肥的土地
仅占总播面积的5 ~16%。这种现象主要是化肥大量应用,加上职工承包土地的短期行为所致。
另一方面,由于做饭、取暖越来越多采用电、燃气和煤,高茬还田面积逐年扩大,1991年仅为
1850亩,2000年已达128100亩。
除此,1991~1999年,农场一直把改造低产旱田和扩大水稻面积作为发展“两高一优”农
业的方向,总共旱改水的耕地面积达28万余亩。1999~2000年,为改善生态环境,农场两年完
成退耕造林面积5 万亩。其主要是在太平湖分场、金边分场的超坡耕地、石砾地、低洼易涝地。
培肥地力统计表
(1991~1997年)
表3-3 单位:亩 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