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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绿色食品与有机食品

第三节 绿色食品与有机食品



1993~1995年,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三年时间的严格监测检验后,查哈阳农场的甘龙
牌晚粳优质大米于1996年2 月被批准使用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由此,农场按照绿色食品生产的
要求,制定了种植面积4.5 万亩的绿色食品大米水稻生产基地的管理方案和操作规程。在此基
础上,月农场向省5 绿色食品办公室提出申请,建设一个4 万亩规模的绿色食品大米水稻综合
生产基地。7 月成立了以农场场长为主任的绿色食品办公室,负责水稻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同年,农场建立一座“中国绿色食品水稻基地”纪念牌,并举办了三次培训班,以提高各级技
术人员及从事绿色食品生产的技术工人的技能,参加人数3100人次。经过一年实施,于1997年
12月查哈阳农场被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批准为中国首家绿色食品大米生产基地(A级)。

1998~2000年,农场4 万亩A级绿色食品大米生产基地(其中海洋分场有1.5 万亩、金光
分场有2.5 万亩)严格按照《国家绿色食品生产有关规定、标准》及《A级绿色食品大米生产
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管理,在栽培技术上采用“三膜覆盖钵育苗摆栽配套高产栽培技术”,并
在水稻育秧上全部使用钢骨架育秧大棚,较大提高了稻米的品质和产量。3 年累计生产绿色食
品大米4.5 万余吨,其价格每公斤较普通大米高出0.05~0.10元。为农场获取直接效益达1680
余万元,获取间接效益达1350余万元。

农场水稻办在1988~2000年3 年有机食品水稻生产试验示范获取成功基础上,于2000年9
月初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正式申请有机食品大米的生产加工。有关的申请上
报材料经中心初审通过后,中心派出检查员到农场有机食品生产、加工地点进行全面检查和采
样分析,根据农场有关的申请材料和检查员的检测报告提出初步评审意见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有机食品颁证委员会审批。于同年12月11日获取了4 项相关证书,分别是:有机食品原料生产
证书,即300 亩水稻;有机食品加工证书,即93.8吨大米;有机食品原料基地转换证书,即750
亩水稻和4178亩大豆;OFDC证明商标准用证,所有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农场成立的查哈阳
农场有机食品管理办公室设在农场水稻办,负责管理相关的技术操作、验收及日常工作。农场
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分布是:金光分场五队负责300 亩有机水稻和750 亩有机转换期水稻生产,
丰收分场三队负责1058亩有机转换期大豆生产,太平湖分场六队负责870 亩有机转换期大豆生
产,长吉岗分场五队负责2250亩有机转换期大豆生产,仅300 亩有机食品水稻2000年1 年就为
农场增创效益2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