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发展与管理
第二节 发展与管理
1948年建场初期(当时农场称作“嫩江省平阳农场”),东北解放区从苏联进口的第一批
“纳齐”拖拉机,就调拨农场24台,加上原有4 台,全场共有28台拖拉机,成为当时黑龙江地
区五省一市(黑龙江、松江、牡丹江、嫩江、合江省和哈尔滨特别市)第一批9 个机械化农场
(花园、赵光、萌芽乡师、宁安、兴凯、通北、平阳、大洼农场和哈尔滨农林试验场)中机械
化力量最强的农场。到1949年末,全场已拥有链轨和轮式拖拉机63台,占全省拥有量的31%;
拖拉机驾驶员89人。1982年,经省农场总局验收,查哈阳农场首次获得“黑龙江省垦区农机标
准化达标农场”称号。
到1990年末,查哈阳农场拥有拖拉机813 台(其中,“东方红”75/54型225 台,“JD
4450”型11台,“铁牛”55型128 台,“上海”50/35型15台,“东方红”28型9 台,四轮及
手扶型415台),联合收割机195 台(其中,“E—512 /514 ”型80台,“东风—90/65”
型7 台,“叶尼塞1200H”型4 台,“JD1075/1065”型6 台,“GT—49”型98台),其
它农机具1323台(件)(主要包括:播种机241台,精点机45台,中耕机68台,水稻插秧机144
台等)。农场拥有的机械总量虽然能基本满足65万亩耕地机械化作业的需要,但由于农场资金
紧缺,投入有限,致使大批农业机械老化、陈旧,严重影响、制约了农业生产。又由于农场在
职工个人拥有机械产权和机械经营权上未大胆突破“禁区”,致使家庭农场拥有的机械数量仍
较有限,其大多数是四轮及手扶或水稻插秧机等小型农机具,在机械化生产中只能发挥有限的
作用。
1991年,针对农业机械老化、陈旧的问题,农场采取以货易货、互惠互利的方式,用价值
450万元的白糖、大米从俄罗斯购入100 台“德特—75”履带式拖拉机,使农场拥有的动力机械
注入了新的活力。从此,曾风靡一时、独占鳌头的耕作动力机械—“东方红75/54”履带式拖
拉机,开始被“德特—75”替代,并由于“东方红75/54”均为70年代前后的产品,故障率较
高且耗油较多,便逐渐报废、淘汰而数量减少。麦收、秋收前夕,因大批苏式“GT—4.9 ”
联合收割机老化、陈旧,经嫩江农管局协调,从克山农场、依安农场共调入65台联合收割机来
场内支援,确保了农作物收获的顺利进行。1992年,农场又采取以货易货贸易方式,用价值600
万元的白糖、大米,从俄罗斯购入60台“叶尼塞—1200H”自走式联合收获机。同时,因占全
场联合收获机总量52%、数量多达98台的苏式“GT—4.9 ”牵引式联合收获机,都是60年代
以前出厂的产品,已经足足使用了二、三十年时间,这次全都一次性报废、淘汰。1991~1994
年期间,由于农场在实施“鸟型工程”中大力调整种植业结构,4 年内使小麦面积从226946亩
减少至151110亩,于是,许多适用旱田作业的农机具,如中耕机、喷药泵等,都不再更新并被
淘汰,而水稻插秧机的数量随之大幅增长,到1994年发展到1100台,比1990年144 台总量增加
了6.6 倍。此外,在购入、更新了大批农业机械的同时,农场狠抓了农机标准化管理工作,诸
如使动力机械达到“五净、四不漏、六封闭、一完好”;坚持分场及生产队机务区库建设标准,
充分利用现有场地、条件,从实际出发达到库房砖瓦化、场地砂石化,做到冬无秋雪、夏无杂
草、机具排列整齐、涂油垫起,实行专人管理等等。1994年,经省农场总局验收后,查哈阳农
场又获得“黑龙江省垦区农机标准化管理达标农场”先进称号。
1995年,随着农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农场决定实行农机具全部转让个人。当时,上下认识
很不一致。有人担心大型农机具价值高卖不出去;有人害怕转让后机械都归个人所有,农忙时
不便指挥;有人忧虑,今后机械更新慢,影响生产……为此,农场领导组织了农机科科长和各
分场机务副场长一行10多人,专程奔赴绥滨农场考察关于农机转让的经验,接着,农场、分场
领导多次深入有机户和无机户征求意见,终使农场、分场及生产队领导干部统一了思想。这样,
当年全场就将841台(件)农机具实行一次性有偿转让职工个人,收回转让资金1339万元。1996
年,又将剩余的公有农机具全部转让。两次总共转让动力机械435 台、作业机械1673台(件)、
自走式联合收获机156 台,收回资金1678万元。1995年,为在农机具转让后加快更新农业机械
的步伐,农场出台了“查场发[1995]64号文件”,文件中规定:职工购买农业机械由个人筹
资50%,分场及生产队以贷款方式承担30%,农场补贴20%。农场补贴在购机后一次性核给购
机者,补贴从农机更新改造基金中支付,该基金是农场从每年总播种面积中提取,水田每亩2
元,旱田每亩1 元。同年,农场又全面开展了农机风险互助工作,当年参保农业机械300 台,
总计保额2400万元,风险互助金15万元左右。由于实行了上述一系列改革措施,进一步促进了
农业机械化的发展。1996年,在优惠政策扶持下,由职工个人总共出资964万元,购进“E—514”
联合收获机9 台、“东风—6 ”联合收获机3 台、割晒机20台等。1995~1997年3 年,职工家
庭先后购进水稻插秧机1700余台。期间,农场为加强对农业机械的管理,制定、出台了一系列
的新措施,实行“统分结合”的管理制度。即对转让职工个人的农机具实施“六统一”、“七
加强”。“六统一”是:1 、农机具由生产队统一管理和指挥,2 、统一作业质量、验收标准,
3 、统一结算作业收费,4 、统一组织修理质量验收,5 、统一农机具技术、验收标准,6 、
统一集中停放和保管。“七加强”是:1 、加强农机队伍建设,2 、加强农机具的技术保养和
维修,3 、加强田间作业标准化建设,4、加强三库一场建设,5 、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6、
加强农机档案、卡片及统计资料等内业管理,7 、加强新技术推广和农机具更新。1995~1998
年,在省农垦总局历次农机标准化管理验收中,农场连续被授予“农机标准化管理达标农场”。
1996年,查哈阳农场被国家农业部命名为全国100 个水稻机械化示范点之一。
1997年,省农垦总局利用日本政府2 亿美元贷款“项目开发”开始启动,农场13个水田机
械生产队、1 个高配水田机械化生产队随之开始筹建。14个水田机械化队由“项目开发”总共
投资人民币6850万元。全部机械、设备于1999年前陆续到位,实施完毕。
1998年,农场引进、推广水稻深施肥机30台,深施肥面积达6750亩,节肥5400公斤;对收
获机进行改装带式拾禾器70台,改装后减少每亩地损失粮食5 ~10公斤;新增茎杆还田机15套,
提高了土壤的腐殖质含量。同年,抓住日本政府2 亿美元贷款的机遇,获得价值总额为380 万
元人民币的“JD—1075”联合收获机9 台,缓解了农场收获机械不足的困难。这9 台联合收
获机到货后,农场以转让方式全部转给职工个人。《转让合同书》规定,获转让职工自签订合
同之日交转让值的15%,余款按月息23‰,分5 年逐年偿清。
1999年,农场全年做到了农机安全生产无事故,被省农垦总局授予“农机管理标准化达标
农场”。同年,农场继续利用日本政府贷款项目,购进“JD—1075”联合收获机9 台和美产
“2366”联合收获机2 台,总价值达600 万元。其中,9 台“JD—1075”全部按转让政策转
让职工个人。部分职工也自筹资金11万元购入侧深施肥机10台、更新精点机5 台和行走密封装
置10套。另外,农场根据下半年油料价格上调因素,也对机械作业费作了相应调整,稳定了从
事农机作业人员的收入。
2000年,农场又利用日本政府贷款项目购进总价值420 万元人民币的“上海—654 ”拖拉
机60台,仍按转让政策全部转让职工个人。另外,农场在推广农用农机新机械方面,利用“日
贷项目”购入总价值154 万元人民币的工厂化育秧和机械化播种机11套,部分职工自筹资金4
万余元购入旋耕耙茬平地机2 台、气吸播种机1 台和行走密封装置10套。同年,农场再次被省
农垦总局评为“农机管理标准化达标农场”。
2000年末,农场拥有大、中、小型拖拉机950 台,各类联合收获机191 台,其它主要农机
具4220台(件或套)。这些农业机械,除了少量大型的属于农场所有以外,其余的都属于职工
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