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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林业管理

第四章 林业

第一节 林业管理



80年代末,农场设立农林科,负责全场造林绿化、林业管理、森林防火等工作;分场生产
室设1 人负责全分场的造林绿化、林业管理、森林防火等工作;生产队设防林员1 人负责本队
的护林工作。全场形成了“农场—分场—生产队”三级林业管理体制。

1991年3 月,农场成立了林业管理总站,将林业业务职能从农林科分离出来。总站设3 人
负责全场林业管理工作,邓海林任站长。各分场均设立林业管理站,每站设3 ~9 名工作人员
(含护林员)。全场林业工作由农场副场长李德福负责。1993年3 月,农场进行经济体制改革,
林业管理总站及下辖林业管理站均被撤销,成立农业经济技术总公司,陈有余任经理。总公司
下辖农林科,内有分管林业2 人,谭文辉任科长;各农业分场生产室恢复1 名林业技术员(多
数兼职)及各农业生产队恢复1 名护林员。同年10月,农业经济技术总公司解体,农林科归回
场机关,分管林业仍为2 人,谭文辉任科长,农场林业由副场长陈有余主管。1994年11月,冯
占成任农林科副科长,专管林业。1997年12月,鲁联仲任农林科科长。1999年1 月,谭文辉任
农场副场长,主管全场林业工作。2000年,农场林业管理体制仍为“农场—分场—生产队”三
级管理。

此外,农场农林科还承负着全场的林政管理,分场设1 名林政管理人员(由林业技术员兼
任),生产队设1 名护林员负责辖区林木的管护工作。林政管理实行凭证采伐制度,根据农垦
总局下达的年采伐限额,提出采伐计划,报上级部门审核后发采伐许可证,依据采伐证规定的
时间、地点、采伐量及作业要求进行采伐。1991~2000年,农场共计下发采伐证53份,更新采
伐林木900 亩、1652立方米,抚育间伐林木1771亩、1333立方米。同期,农场林业部门每年组
织两次大的联合检查,在毁林案件多发季节,集中林业人员重点查处,保证林木正常生长。对
出现的毁林事件,不够立案标准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够立案标准的移交司法
机关并按《森林法》和《刑法》追究刑事责任。1997~1998年度,农场加强了林政管理工作,
没有发生乱砍滥伐案件,农林科被农垦总局授予林政管理先进单位。

林业人员统计表

(1991~2000年)

表3-12 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