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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森林防火

第四节 森林防火



90年代,农场健全了森林防火组织,设有森林防火指挥部,场长及1 ~2 位副场长分别担
任正、副总指挥,由林业、公安、消防、计财、办公室主要领导任成员。1991年3 月,对原有
的森林防火指挥部进行调整,韩国柱任总指挥,刁家本、丁成玺任副总指挥;办公室设在林业
总站,邓海林任主任。农场建立“三长”负责制,即农场场长负责制、分场场长负责制、生产
队长负责制,认真贯彻《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每年春秋两季召开会议部署森林防火
工作,坚持森林防火“六落实”,即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制度管理、扑火力量、设施建设,
协作联防6 个落实;通过广播、电视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严禁防火期内野外用火。此外,
太平湖等分场的用材林火险等级较高地段,设专人看守,设立森林防火宣传牌,严禁放牧、搂
柴草等人员进入林地。1999年,对森林防火指挥部再次进行调整,朱宪忠任总指挥,谭文辉任
副总指挥;办公室设在农林科,冯占成任主任。1991~2000年10年间,由于防范措施得力,农
场没有发生过重大森林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