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交通运输第一节 管理体制 自1947年末筹备建场后,农场的交通管理工作最初是由地方负责。50年代起,随着农
场交通运输事业的飞速发展,地方政府逐渐把交通管理工作移交农场管理。
1991年,农场行使交通管理职能的机构是交通科(1989年3 月,根据国务院及省有关规定,
农场交通科的交通安全管理职能划归公安系统,成立了交警中队,这部分内容见第九编《政法
武装》)。按照国家及其交通部门的法律、法规,交通科对农场营业性运输的车辆进行行业管
理、指导,对农场航渡运输进行监督、检查,对农场所辖公路依据《公路法》进行管理。白广
胜任科长,工作人员10人,下辖货运站、客运站、养路队。该年4 月,农场成立“船舶监督管
理站”,其业务及行政领导隶属于交通科。5 月,农场决定在7 个农业分场设立货运分站,其
业务隶属货运站并作为下属代办机构。此外,交通科根据省政府的“黑政办函[1991]123 号
文件”规定,正式对农场营运车辆开始行使养路费代征任务。从此,农场代征车辆养路费由以
前受地方县交通部门委托,改为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同时,养路费上缴比例由以前的50%变为
3.5 ∶6.5 ,留成部分为6.5 ,并且上缴部分直接交纳省交通部门。1993年,交通科成立“黑
龙江省查哈阳农垦交通征费稽查所”,负责农场车辆规费征收任务。1994年4 月,农场交通科
划归嫩江国营农场管理局交通局直接管理。1997年4 月,由交通科、运输公司、货运站发起,
组建以个体运输户为主的“查哈阳农场道路运输协会”,其职责是协调管理部门与车货主关系,
促进货运市场有序、健康发展。12月,原分局科研所并入查哈阳农场,该所2 名交通管理人员
归交通科领导。1999年3 月,经农场决定,交通科下属的客运站、养路队、货运站为方便管理
由主管副场长直接管理人、财、物,交通科从行业角度进行管理。8 月,成立“查哈阳农场路
政管理分所”。分所设在交通科内,并同时恢复90年代以前的“查哈阳农场公路管理站”(交
通科人员兼)。2000年4 月,潘英发任交通科科长。2000年末,交通科共有工作人员14人,除
了正、副科长,还设有交通稽查队队长、公路管理站及路政管理负责人、交通规费征稽负责人
各1 人,其下辖单位为货运站、客运站、道路运输管理站、公路管理站及养路队。交通科作为
农场道路运输管理、公路建设及路政管理、交通规费征收、航渡运输管理等交通行政的执法部
门,直属农垦齐齐哈尔分局交通局。
1991年,农场运输公司作为农场运输企业承担着部分道路运输的职能,公司下辖车队、船
队、汽车保修厂。1991~1993年,韩冬雪任运输公司经理兼党总支书记。公司共有职工325 人。
公司对车队、保修厂、船队均实行承包经营,企业经营利润平衡。1993年,赵继坤任运输公司
经理兼党总支书记。1994年,运输公司将汽车队20台汽车实行租赁经营。1996年,又将汽车队
21台汽车全部转让职工个人经营。2000年,运输公司下辖汽车保修厂和船队2 个实体,共有职
工123 人(包括38名退休、内退职工)。运输公司自1993年以来领导班子一直未变,1992~
2000年对保修厂、船队实行个人承包经营,也一直未变,而企业经营年年保持利润平衡。
机动车养路费征收上缴一览表
(1982~2000年)
表4-4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