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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航渡运输

第五节 航渡运输



农场航渡运输即指位于嫩江中上游的拉哈渡口的航渡运输。摆渡码头始建于1939年日伪时
期。1948年,人民政府建立船队,当时仅有1 艘大木船和用人工支杆摆渡。农场建场后,由于
拉哈渡口是通往外界的咽喉要道,90%以上所需的生产及生活物资或交售的粮豆及农副产品,
都要经由拉哈渡口运往农场或发往铁路车站,于是在1957年购进一艘机轮船,并由农场船队自
行设计制成两套拖船。1959年,经改装,为自动舶船。1966年,又安装了1 艘自动舶船。到1990
年,渡口船队79名船工,年吞吐量21万吨,往返输送旅客9 万人次。

1991年,农场船队拥有2 艘80吨位的480 马力的自动驳船及1 艘汽艇。船队91名船工,采
取两班制作业,作业期主要是在5 ~10月份。1992年,由省农场总局投资70万元,农场及场运
输公司各投资11万元,从黑龙江省船舶制造厂购回1 艘89万元的大型机驾合一的278 吨位的横
渡船舶及1 艘3 万元的汽艇。新型船舶投入使用后,淘汰了1 艘旧船,船队两艘船舶的年吞吐
能力比原来增加8 ~9 万吨。船队船工减至64人,仍分两班作业。1994年,船队把拉哈渡口讷
河船队的1 艘船舶承租下来(每年年租9.5 万元)。渡口由原来两家经营变为独家经营,避免
了相互争客压价,给船队带来了稳定的经济效益。1998年7 月下旬~10月中旬的80多天里,由
于嫩江暴发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船队的2 艘船舶处于停摆,仅靠2 艘汽艇进行航渡。总运载
旅客5000余人次,还有包括粮食200 吨、牲畜500 头、药品130 箱等一大批救灾物资。灾后,
农场对船队给予24万元的补贴。1993~2000年,船队拥有80吨位、278 吨位船舶各1 艘及2 艘
汽艇(不含租赁讷河船队的舶船),船工仍保持在60人左右,分三或四班制轮流作业。

1991~2000年,农场船队实行个人承包经营机制。船队年上缴农场运输公司的管理费(承
包费):1991~1993年为3 ~4 万元;1994~1998年从7 万元增至27万元;1999~2000年分别
为29万元和24万元。在个人承包经营的10年里,船队每年航运收入在100 ~150 万元之间,职
工人均收入为4000~6000元。由于90年代后期农场通往齐齐哈尔的客、货运输迅猛发展,导致
拉哈渡口的航运旅客、货物大幅减少。从1995~2000年,船队船舶年均吞吐量8 万吨,往返输
送旅客4 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