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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燃气

第三节 燃气



80年代后期,农场、分场机关及部分场直企事业单位,以公家补助与个人出资相结合的方
式,为本单位职工购进液化气炉具、钢瓶,并定期雇车赴齐齐哈尔、甘南县城、大庆、榆树屯
等地进行充气装瓶。这些单位的职工家庭开始使用上了石油液化气,甩掉了柴草灶和煤灶。1991
年4 月,农场炼油厂钟发、刘作权等4 人,集资9.2 万元购进1 台3.45吨的液化气槽车,拉回
液化气在炼油厂内直接充装钢瓶、出售用户,方便了居民用气,使场内用户从1988年的几百户
增至上千户。但无论是雇用普通货车长途运载充气钢瓶,或用液化气槽车对钢瓶直接进行简易
充气,都违反消防安全条例并存在极大隐患。1992年4 月,农场为了使全场职工能够早日使用
安全充气的液化气,决定在炼油厂厂址筹建1 座贮量为100 立方米(50立方米×2 )的石油液
化气站。同年6 月,液化气站开始一边破土动工,一边办理所需审批手续。贾景春任液化气站
站长兼筹建办主任。建站初,液化气站拥有固定资产近40万元;在原炼油厂的12名工人基础上,
陆续又调入干部、工人,加上安排职工子女就业,到1993年3 月增至34人(其中在岗28人,6
名停薪留职)。1993年3 月,史继忠调任场液化气站站长兼党支部书记。4 月,液化气站精简
人员,在岗的28人减至17人;下岗的11人由1 名副站长负责,创办了1 个液化气销售门市部,
下岗职工的养老保险金仍由单位正常承担。1993年12月,农场液化气站建站的审批手续,经农
场、管局、总局和省的土地、水文、环保、城建、消防、劳动安全等部门逐级审批、一一办理
完毕。但因缺乏资金,经三年半时间,工程方于1995年11月20日峻工并投入使用。工程设备是
哈尔滨建成机械厂制造并由其安装公司安装。竣工后,液化气站固定资产总值328.3 万元。

自1992年6 月农场液化气站筹建起,就边建设边经营,只靠1 台槽车运回液化气,暂且充
装钢瓶进行销售。经营处于不正常状态,但每年仍能维持职工开支,年终结算企业都为平衡账。
1996年液化气站经营走上正规后,全年约销售液化气240 吨。由于面临的二大经营问题仍难解
决:1 、所购的都是议价气,高达1700元/吨;适逢气源紧俏时,更高达2300元/吨。购气成
本为平价气700 元/吨的2 ~3 倍多。2 、销售范围局限于总场、分场场直,况且其中约30%
的用户仍旧雇车到外地充装液化气。加上企业固定资产净值325 万元,递延资产17.8万元,承
担固定资产折旧约计亏损21.5万元。

1997年1 月28日,农场将场液化气站实行租赁经营。由原齐齐哈尔液化气站职工王凤瑞个
人承租,租赁期4 年。第一年上交租金8 万元,往后每年递增2 万元(均不另计算固定资产折
旧)。

2000年12月30日,农场对液化气站产权实行公开竞价拍卖。原农场糖厂职工耿志林以171
万元的价格,在竞拍中中标买断(所拍卖产权主要为站内第二道院墙里的固定资产,即生产用
房与全套设备及1 台槽车)。从此,液化气站彻底转换了经营机制,成为私营企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