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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建筑管理

第三节 建筑管理



1991年,农场“三方集资”兴建职工家属住宅楼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带动了农场场区小城
镇建设和农场建筑业的发展。为加强农场建筑市场的行政管理,农场于1993年成立了基本建设
行政管理机构———基本建设委员会(简称建委),后改为建设科(见本章第一节管理机构)。

农场建委的建立,使农场的建筑队伍、建筑市场、建设工程项目等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
的方向发展。建委先后制定了《查哈阳农场建筑市场管理办法》、《工程项目主项审批管理程
序》、《工程报建审批程序》、《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文件,使
全场工程报建率达100 %。做到了凡是土地、规划、报建、消防等手续不全的建设项目一律不
准开工;对不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的建筑单位,组织专人对工程进行全方位监控。

1997年起,农场工程建设项目引入招投标机制,即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齐齐哈尔分
局建委主持,农场建委(建设科)协调进行招投标;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全部由场建委
(建设科)组织招投标。自实行招投标制起,减少了工程投资,提高了工程质量。

在工程质量管理上,农场建委(建设科)实行“企业内控、社会监理、部门监督、用户评
价”的质量监督体系,组建了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工程施工期间,每工地均派一名质量监督员,
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纠正。多年来所建工程没有出现过任何质量事故,工程合格率达100 %。农
用飞机场、场直水泥白色路面、加工厂综合办公楼等5 项工程项目,均被评为垦区优质工程。

为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特别是1996年8 月19日下午1 时,农场房产科
一工区塔吊倒落砸死2 人、伤1 人的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措施得力,
抓得严,所以从1997年以来,连续4 年在工程建设的高峰期和年度中,实现了安全无伤亡事故
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