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六章 商业服务业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48年7 月,农场办起了第一家商店———“平阳农场职工消费合作社”。同时,消费合
作社又负有管理商业的职能。到70年代末已拥有总场和8 个分场的9 个供销社及150 多个生产
队代销店。其管理机构为场商业科。1984年,农场商业科转制为农场商业服务公司,全场国营
商店、服务业的人、财、物和党、政工作都由公司负责。1986年,撤销商业服务公司,恢复商
业科。1987年,将场属稻花香、新立、丰收、海洋、太平湖、金边、金光、金星8 个分场国营
商业的人、财、物三权都下放给所在分场管理。
1988年7 月,农场商业企业全面引入竞争和风险机制,实行经营者承包责任制。1990年4
月,嫩江农场管理局决定将原管局拉哈商业批发站移交给查哈阳农场,改为查哈阳农场商业综
合批发站。同年10月,商业批发站与农场商业科合并,站址也从讷河市拉哈镇迁到农场总场场
直。杨志峰任商业科科长兼商业综合批发站经理,刘学廉任商业科、商业综合批发站党总支书
记。
1991年10月,农场对商业管理机构进行改革,由商业科统一管理全场商业和商业批发业。
杨志峰、赵久山分别担任商业科科长和总支书记。1995年8 月10日,农场商业批发站、场直商
店因长期亏损而依法破产后,保留商业科负责上述两个破产单位的职工下岗工资发放、人员调
动、计划生育及柜台出租等管理工作。1997年12月,省农垦总局决定将查哈阳农场列为筹建供
销联社试点之一(垦区共两个试点,另一个是友谊农场),杨志峰任农场供销联社筹建办主任。
1998年9 月,经报请农垦总局供销联社批准,成立了农场供销联社,同时,农场商业科予以撤
销。供销联社虽然成立,实际上仍是个空架子,至2000年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不久,宣告解
体。
1980年初,农场成立工商所后,开始对个体私营商业、服务业依法进行管理。一是物价管
理,按国家定价、地区定价,对违反者严肃处理;二是工商登记,主要是查处超越经营范围的
行为和取缔非法经营。1992年,随着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农场召开了第一届个体劳动
者大会,选举产生了农场个体劳动者协会。理事会会长为农场副场长刁家本,其他理事会成员
除工商所管理人员以外,个体私营业主刘作权、齐宝英分别担任副会长和副秘书长。2000年4
月,又召开了第二届个体劳动者大会,选举产生了农场个体劳动者协会。理事会会长农场副场
长于文国,个体业主杨胜利担任副会长,10名文化素质高、纳税意识强、懂经营、会管理的个
体、私营先进人物任理事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