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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分配制度

第三节 分配制度



农场的工资管理,工资分配制度,经过多次改革,到1988年,农业工人继续实行包产到户、
联产计酬的大包干办法,并进一步实行生产费、生活费自理的“两自”制度。即各种利费税年
初一次性交齐,产品定额上交,收入归已。文教、卫生、司法等部门职工实行标准工资制。农
场机关干部和企业单位干部实行标准工资加年终综合奖罚制。工商运建服单位的工人,实行计
件工资和作业工资。1991~2000年,农场的工资管理、分配制度,基本上变动不大,只是在场
直部分单位实行效益工资制。其具体的分配形式大体分为三种:

一、农业分场的工资管理分配制度

农业工人实行档案工资制(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工资,工资调整后,只记入本人档案,
不予工资兑现),继续实行包产到户,即家庭农场实行生产费、生活费自理,各种利费税年初
一次性交齐,产品定额上交。其工资支付形式为:按工人个人承包土地的盈利大小自行支付,
盈亏自理。

农业分场、生产队干部及勤杂人员,实行基本工资加补贴及奖金。

二、农场企业单位的工资管理

工业企业、电力、通信、灌区管理局等单位,1991~1994年间实行工资加奖金,1995~2000
年,工业企业大部分实行租赁承包、股份经营、破产转卖等,其工资支付形式,由企业自定。
电力、通信、灌区管理局等单位实行效益工资,即工人的工资与本单位的经济效益挂钩,按利
润的大小及岗位划分工资等级计发工资。农场职工医院也由纯补贴的事业性单位,逐步转向企
业性质,实行分科承包,按本科室当月的纯收入,核发职工当月工资。建筑行业实行计件工资,
其他行业实行基本工资加补贴及奖金。

三、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

农场机关、事业(文教、公检法)等单位的工资管理形式,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
资标准执行。实行职务工资、技术职务工资加津贴和补贴的工资及年终奖金等支付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