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案件查处
第二节 案件查处
1991年,检察室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深入地开展了以反贪污、贿赂为斗争的打击经济
犯罪和一切违法犯罪的工作:一是在全场建立了15个举报网点并设立了举报箱;二是开展了打
击贪污、行贿、受贿的案件查处工作,如在查处太平湖水库案件中,查出一案带多案,查清干
部私分收入款3000余元,行贿送礼款5900元;三是开展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参加了全场的专
项打击斗争二次,对场内“两放”人员进行了摸底调查和建立了花名册,又对“五种罪犯”进
行了检查和对免诉人进行了考核。这年,检察室总共查处举报案件8 件,受理案件14件,立案
2 起,为农场挽回经济损失118500元。
1992年,检察室在深入进行反贪污、贿赂斗争的同时,又开展了法制宣传,上街宣传举报
等项活动。9 月,一部由农场电视台摄制以检察室工作为题材片名《神圣的职责》的纪录片在
农场电视台公开播放,既使广大群众了解了检察机关的职能,又增加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检
察室全年受理案件9 件,立案1 起,为农场挽回经济损失91200 余元。
1994年5 月,检察室配合嫩江农垦检察院查清了查哈阳农场乳品厂主管财务副厂长彭某在
其任厂主管会计时的贪污、受贿一案。接着,下到分场初查“畜牧发展基金”被贪污一案,经
过4 个昼夜的工作,终使一起贪污公款3 万余元的案情真相大白,又协同上级检察院一起赶赴
山东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这年,检察室总共立案2 起,初查3 件,协助农垦检察办案
3 件,协助监察科办案1 件,为农场挽回经济损失68万余元。
1996年,检察室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重新建立起11种簿册,使每项工作都有记载。另
外,检察室在总场场直新设4 个举报箱,全场举报箱总数达到16个。这年,总共收到举报信8
封,其中,有价值的6 封,初查案件4 件,均不够立案,转交纪检委立案2 起。
1997年,检察室干警通过学习修改后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提高了业务素质,加
大了执法、办案力度。4 月,检察室根据群众举报,查清了丰收分场电业所将收取的9000余元
电力增容费私存小金库一案。虽不够立案条件,但把调查结果向分场党委作了汇报并将收缴的
9000余元交给了分场财务室。5 月,检察室与分局检察院共同侦破了农场水稻办主任田某受贿
一案,仅用7 天时间挖出了一个受贿3 万余元的大案,使犯罪分子受到了应有惩罚,为企业挽
回14万余元的经济损失。此外,检察室还组织了上街开展法律宣传、举报活动,又将农场水稻
办和乳品厂定为两个检企共建挂牌服务企业,检察人员分别定于每周和每月到企业去工作一天。
这年,检察室立案2 起,初查7 件,为农场挽回经济损失18万余元。
1998年,检察室以“严格执法,狠抓办案”为指针,把为企业经济建设服务作为宗旨。4
月,初查一起农场粮油总公司原料分公司私设小金库问题,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 万余元。5
月,根据来信举报,与分局检察院以查哈阳农场糖厂李某、周某欠糖款8 万元的问题开展调查,
经调查、取证,终让周某在事实面前不得不交出糖款8 万元,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这年,
检察室受理举报线索3 件,初查3 件,为农场挽回经济损失13万元。
1999年,检察室开展了“创建总局级标准化检察室”活动。在硬件上,由于农场党委和上
级检察院的大力支持,先后购置了检察工作必备的多种办案设备,如警车、微机、传真机、照
相机、自动录音举报电话机、微型录音机等设备。检察室选定6 月份开展了“五个一”活动:
举办了一个举报宣传周;播放了一个举报宣传检务公开的电视讲话;开通了一个2000号的全国
统一号码举报电话;进行了一次法律宣传的挂图展览;开展了一次检察工作的十项承诺活动。
检察室与雪花乳业有限公司(原乳品厂)、场水稻办结成了检企共建单位,为乳业有限公司清
理回销售员挪用企业资金5 万余元,为水稻办收回某驻场单位个别人员长期占用的资金1 万多
元。还帮助房产科收回拖欠资金7.7 万元,查办了海洋分场七队场院主任贾某粮食漏库等案件
和配合开展了打击“法轮功”专项斗争。检察室全年总共查办各类经济案件5 起,为农场挽回
经济损失20余万元。
2000年,检察室在继续开展“创建总局标准化检察室”和“双评”活动中,把查处违法违
纪案件、确保农场经济发展作为主要任务。全年共查办及参与查办各类案件4 起。检察室在农
场开展的“双评”活动中,被评为前三名。附:大案例
一、侦破农行金光办事处主任郭某受贿案
1994年6 月,根据举报,检察室与嫩江农垦检察院合查了甘南农业银行金光办事处主任郭
某受贿一案。郭某因本案于同年6 月16日被拘留,6 月24日被逮捕,12月12日被取保候审于农
场场直家属区。
经查:1993年末,查哈阳农场乳品厂因拖欠奶户奶资多达320 余万元,导致了奶牛滑坡现
象。为此农场场长限令乳品厂必在1994年3 月末前兑现拖欠奶资240 万元,否则厂长、书记就
地免职。这种情况下,乳品厂厂长便找到了甘南农业银行金光办事处主任郭某,申请贷款150
万元。因为办事处年初无贷款计划,郭便带了国企信贷股股长和乳品厂厂长一同到甘南农业银
行申请贷款计划。经县农行研究决定,先为金光办事处拆借资金50万元。办事处于1994年1 月
27日将此款贷给乳品厂兑现拖欠的奶资。尔后,乳品厂厂长又多次找郭某要求在3 月末前再解
决贷款50万元。为使50万元尽早到位,乳品厂厂长于3 月8 日和本厂主管会计两个携公款1 万
元以“奖励”名义送给了郭。郭收后借给亲属七千元,剩下三千元为儿子购买楼房用掉。经郭
多次奔走,县农行终又批准了贷款计划,办事处又分二次共贷给乳品厂50万元。案发后,郭某
退赔了全部赃款……
郭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取贷款单位的贿赂1 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经嫩江
农垦检察院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5 条第1 款、第59条第2 款、第60条和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4 条第1 款、第2 条第1 款2 项、第
12条之规定,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二、侦破水稻办主任田某受贿案
1997年4 月,根据举报,检察室与农垦齐分局检察院合查了农场水稻办主任田某受贿一案。
田某因本案于4 月2 日被拘留,4 月11日被逮捕。
经查:田某在任农场水稻办主任期间,因水稻办曾于1994年初从友谊农场糠醛厂购进调酸
土421 吨,1995年9 月厂方按定货许诺派人来到田某家,以“技术服务费”名义给田现金12810
元。此款被田收下用于个人还购楼房款等。1995年以来,农场水稻办曾从辽宁阜新钙塑厂购进
秧盘6 百万余张,1996年5 月厂方来人在农场第二招待所以“技术推广费”名义给田现金2 万
元。此款被田收下以其女儿名义存入银行。
在查处此案中,检察干警遇到不少知情人不愿出证。有的是田的部下,怕说出实情后受打
击报复;有的和田是老同事,相处十多年碍于情面;有的是水稻办老客户,考虑到对今后双方
业务往来有影响……检察人员针对这一情况做了大量说服教育工作,终于打消了他们的顾虑,
向检察机关说出了实情。另外,田的一些亲戚、朋友在办案中以各种方式来送礼和为田说情,
都被一一拒绝。在查处案件中,还有不少风言风语,有的说田主任为农场水稻发展作出了不小
贡献,有一定的成绩,你们怎么还查他呢?有的说水稻办靠的就是田主任,你们这么一查水稻
办今后就完了!等等。但是,检察人员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不畏重
重压力,冲破层层关系网,终使田某在大量的证据面前,不得不承认了犯罪的事实……经农垦
齐齐哈尔分局检察院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第383 条、第67条、第72
条第1 款、第73条第2 、3 款、第64条规定,田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