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民调解
第二节 人民调解
1991年农场人民调解工作由司法科副科长于登肖具体负责。1995年6月司法科举办了为期7
天、170 人参加的学习班,提高了调解人员的业务水平。至1996年,司法科在全场建立各级人
员调解委员会132 个,拥有一支400 人左右的调解队伍。调解委员会下设调解小组,并配有信
息员,形成了网络,覆盖了四面八方。
1997年10月,张晓翠具体主抓调解工作。1998年,农场各级调解委员会从132 个增至196
个,85%以上调解委员会达到标准,调解员从400 人增至532 人,平均年龄37岁。1999年12月,
司法科举办了为期3 天65人参加的调解员学习班。2000年5 月4 日,农场发生水稻药害1.7 万
亩,12个生产队不同程度受到损失。司法科及时到现场公正对证据进行保全,依法进行了调解
处理,经过调解工作,农场水稻办对农户作出理赔130 万元,这是农场有史以来最大一起药害
事件得到圆满解决。同年司法科对全场196 个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全面整顿,整顿后调委会总
数减至183 个。从1998~2000年,农场每年调解民间纠纷250 ~300 件,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