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法律服务与安置帮教
第四节 法律服务与安置帮教
一、法律服务
1993年,随着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全面转轨于市场经济,司法科在新的形势下找准自己的
位置,把握机遇,开拓法律服务的新领域:(1 )为维护企业生产、销售、流通环节的经营活
动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2 )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法律服务。(3 )为维护社会稳
定提供法律服务。1994年3 月21~24日,司法科针对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签订经济合同方面存在
的问题,举办了由糖业总公司、乳业总公司、粮油总公司等场办企业的营销员、销售科长、厂
长等参加的培训班。通过有关法律知识的学习,使他们初步掌握了如何用法律手段来保护企业
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把握住了合同签订中的质量关。1995~1998年,司法科共代写法律文书928
件,解答法律咨询1842件,为农场挽回经济损失62773 万元。1999年1 月,成立了农场法律服
务所,作为司法科下辖机构之一,实行“科所合一”办公。科长黄德福兼主任,所内3 名法律
工作者都经省司法厅注册,持证上岗。服务所成立后被28家场内企业聘为法律顾问,全年为企
业审查、修改、起草各类合同46份,代理民事案件12件,经济案件8 件,非经济案件34件,代
书法律文书152 件,免费接待法律咨询279 人次,为残疾人免费服务4 人次,并帮助查哈阳糖
业总公司清欠挽回损失50万元,协助解决金边分场职工集体上访事件2 次,会同有关部门协调
了河北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封存查哈阳糖业总公司供热锅炉的经济纠纷案等。1999年5 月4 日,
司法科开通了场内“148 ”法律服务专线。“148”当年接待电话咨询320 人次,群众来访173
次和上门服务24次。
二、安置帮教
1998年3月,根据省农垦总局、齐齐哈尔分局决定,安置帮教工作由农场公安分局移交农
场司法科管理。8月,成立了农场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张晓翠负责具体工作。至1999年,司法
科对8名刑满释放人员落实了帮教措施,建立了刑满释放人员登记“四册”,初步形成了组织
机构网络化和帮教工作制度化。10月,司法科被省司法厅授予“安置帮教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