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居民生活第一节 经济收入 80年代前,农场职工的主要经济收入一直来自于工资。1983年农场实行土地承包到户后,
加上非国有经济的日益发展,特别是个体、私营工商户的迅速增长,以工资为主要收入的单一
结构发生了变化。即使同样仍以工资收入为主的职工,也因其从事行业或企业性质的不同而差
异越来越大。
90年代,农场职工或非职工(含个体、私营工商户及其雇员等)的经济收入总体上可归纳
为工资收入和经营收入两大类别:
1、工资收入
工资收入一般又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别:
(1)场办企业职工
90年代初,场办企业大多实行了效益工资和岗位工资。在企业内,生产工人拿的是效益工
资,当企业效益好和生产效率高时,工人效益工资可超档案工资的一倍或更多,反之,则达不
到档案工资甚至最少仅为档案工资的三分之一。企业管理人员拿的是岗位工资,岗位工资以效
益工资的平均数额为基数,按管理层人员职务高低分别定为若干个等级,最低等级为效益工资
基数的120 %,最高等级达效益工资基数的200 %或更多。1995年起,场办企业因效益不良纷
纷实行租赁、转卖或停产、解体。2000年,场办企业就剩下米业有限公司、电业局、通信站3
家。其中,除米业有限公司实行效益工资和岗位工资,电业局和通信站均实行单一的效益工资。
效益工资计算的方法是,将工人和干部的工资都与企业的经营效益挂钩,按每月利润多少和岗
位高低划分工资等级计发每人工资。3 家企业中,通信站因效益高且稳,职均月工资收入可达
800元左右,约超出档案工资的25%或更多些;米业有限公司、电业局因经营效益一般,职均
月工资收入为350 ~400 元,略低于档案工资平均数。
(2)分场机关及生产队管理人员
90年代,农业分场及生产队管理人员的工资管理、分配制度,仍沿袭1983~1990年的做法,
即实行基本工资加补贴及奖金。
1991~2000年间,由于农场种植业的总体效益不断提高,加上多次进行减员增效,分场机
关及生产队管理人员的年均收入,从1990年的1500元左右增至8000元左右,增幅433%。但由
于社会负担过重和职工歉收形成挂账等原因,致使分场及生产队管理人员每年的工资、奖金等
收入,往往只能兑现一半或大半。
这里,载入“金光分场机关、生产队干部及勤杂人员年均收入统计表”,因该分场是一个
以水田为主的中型分场,经营状况很少出现大起大落现象,可作比较真实地对照、参考。
金光分场机关生产队干部及勤杂人员收入统计表
(1991~2000年)
表11-6 单位:元
(3)农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
1991~1997年,农场机关和事业单位(教育、政法等)的职工工资管理、分配方式,仍与80
年代以前相同,一直按照有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执行,即实行基本工资加补贴及
奖金。1997~2000年,又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改为职务工资或技术职务工资加津贴和补贴及
奖金。这一时期,由于国家连续给予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大幅度提高工资,而农场机关是属于
企业一部分,因受效益影响不能执行或暂缓执行有关调资政策,从而开始拉大了同事业单位的
工资差别。另外,由于企业社会负担过重和职工歉收挂账等原因,农场机关干部往往每年只能
兑现一半或大半工资。
据统计:农场机关1991年工资总额为13万元,干部总数为128 人,职均工资为1015.63 元,
2000年工资总额102 万元,干部总数108 人,职均工资9444.44 元。2000年比1991年增长幅度
达830 %;教育系统1991年工资总额1123629 元,教职人员613 名,职均工资1833元,2000年
工资总额66597.36元,教职人员724 人,职均工资9192元,2000年比1991年增长幅度达403 %。
(4)个体、私营工商业员工
个体、私营经济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逐步形成和日益发展。1990年,全场雇
用二三名以上员工的个体、私营工商户发展到近百家,主要有商店、饭店、运输专业户和木器
家俱等加工企业,共约雇员工350 余人。其中,大部分是待业青年,每月工资一般为40~60元,
相当于或稍低于同龄就业青年工资;少部分则是分离人员,从事的都是汽车驾驶等技术工种,
每月工资可达300 ~500 元,约为农场职均工资的3 ~4 倍。2000年,全场个体、私营工商户
中雇用二三名以上的员工可达130 多家,除了商店商场、饭店餐馆等外,一批加工工业企业,
即粮油、砖瓦、印刷、乳品、制糖等中小型企业则成为雇用员工较多的企业,总共约雇员工1100
人左右。其中,转制的几家大中型企业的职均月工资500 元左右,如乳品有限公司员工每月工
资500 元(上班30天),天成制糖有限公司一般工人每月工资400 元,车间主任每月工资600
元(系生产季度);商业、饮食业、运输业等员工,非技术工种每月工资200 ~300 元,技术
工种如厨师、驾驶员500 ~1100元;粮油、砖瓦等计时计件工资行业的员工,一般每月工资500
~800 元。以上,除乳业有限公司等几家转制的原场办企业以外,其他个体、私营企业包括个
体、私营店铺均不承担职工养老保险金及医疗保险金。与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相比,个体、私
营工商业员工在工资及福利待遇方面均已存在一定差距。
2、经营收入
经营收入一般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家庭农场
农场于1983年推行家庭农场责任承包制,即按农业职工人数,分配其一定数量的土地实行
分户经营后,农业职工从此一律不开工资,即执行档案工资制,其工资收入形式转为:实行生
产费、生活费自理,各种利费税缴纳农场,按承包土地的盈利多少作为报酬。
1991~2000年,农场继续实行家庭农场责任承包制,农业职工的经营收入可划分为三个阶
段:第一阶段,即1991~1994年。由于农场大力发展水稻和市场粮食价格上扬,特别是大米最
高价格曾卖到3000元/吨,农业职工的经营收入保持了递增趋势,1994年的职均收入几乎要比
1990年翻了一番达3000元左右。第二阶段,即1995~1998年,农场对家庭农场调整了水田所上
缴的利费税金指标,平均增幅达50%左右,即每亩上调60~90元。又因粮食市场价格逐年下跌
和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价格逐年上涨,致使大部分农业职工的经营收入相对减少。1998年,
又遭受特大洪水袭击,严重减产甚至绝产,家庭农场的职均收入还不足千元,几乎失去了来年
再生产的能力。第三阶段,即1999~2000年,农场在大灾之后采取“减员,节本(成本),增
效”等措施,将平均每亩地的费用支出降低了40元左右。加上水稻钵育摆栽等农业新科技的广
泛应用和粮豆作物产量不断提高,农业职工的经营收入又有所增加。2000年,家庭农场的职均
收入3666元,比1990年翻一番多些。但他们中间除少数年收入达数万元或十几万元的专业大户
以外,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相比,还是差距越来越大,职均收入都不及前者的一半或
更少。
以下,载入“金光分场家庭农场职工经营收入统计表”。该分场绝大多数职工以种植水稻
为主,经营收入很少因自然灾害而出现歉收或绝产,可作较为真实地对照、参考。
金光分场家庭农场职工经营收入统计表
(1991~2000年)
表11-7单位:万元 元
(2)自营经济户
自营经济,即家庭副业或庭院经济。50~70年代中期,家庭副业仅是作为职工收入的补充
之一。1962年颂布的《国营农场试行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可拨少许土地作为职工家属的园
田地,并可饲养家禽。“文化大革命”10年,家庭副业被限在自给自足的范围内,作为商品进
入市场交易的不多。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家庭副业不再受到限制,逐步成为
部分职工的主要经济收入。80年代,家庭副业改称“庭院经济”。1993年8月,又改称“自营
经济”。
1991年,农场从事自营经济户已达7524户,户均收入1268元,人均收入366元。这年,丰
收一队职工李仁广在房前屋后栽了大棚葡萄、蔬菜,一年收入5000多元;丰收八队职工谢桂珍
喂养了5头奶牛,年收入7000元左右;金光分场退“二线”场长王海山养鱼2万多尾,年收入
1万多元。当时农场职均工资一年为1500元左右,从事自营经济的收入使一部分人快富、先富
起来。
1993~1997年,农场自营经济出现了飞速发展。一是农场制定了“庭院经济七大基地发展
规划”,二是分场开始将自营经济列入职工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越来越多的下岗、转岗
职工以从事自营经济作为谋生和致富的门路。从而,涌现出一大批从事自营经济的专业户,如
稻花香分场养鸡户关思德所养蛋鸡达5000只、肉鸡1500只;金边分场七队养牛大王牟庆宽共养
奶牛25头,公牛13头,年交售鲜奶65吨;丰收分场养猪大王申有才饲养育肥猪50头,场直修造
厂分离职工利用废弃厂房饲养育肥猪113头……这些专业户不仅将自营经济作为个人收入的主
要来源,而且依靠自营经济收入进一步扩大、提高生产规模、效益。
1998年,农场遭受特大洪灾,使自营经济受到了很大的损失。1999~2000年,农场自营经
济总体上有所恢复、发展,但仍处于市场疲软、价格低迷的环境中,不少从业户的效益都不景
气,其中,一些效益差的如养鸡专业户纷纷关闭或歇业。据统计,2000年末全场共有从事自营
经济户8912户,户均收入6500元,人均收入3500元。除少部分形成产业化、规模化的专业大户,
即户均年收入达到数万元乃至十几万元的专业大户以外,大多数自营经济户的经营收入仍然作
为经济收入的补充部分。
(3)个体、私营工商户
自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个体、私营经济得到了恢复、发展。农场于1981年个体私
营工商户仅有18户,行业不多,营业额也不大。到1990年,已发展到440户,其中商业297户、
饮食25户、服务业25户、修理业26户、工业23户、运输业36户。2000年,全场个体、私营工商
户又发展到1540户,其中,个体工商户1524户,注册资金1937.6万元;私营企业16户,注册资
金1732万元。
个体、私营工商户的经济收入,大体分为高、中、低三个不同层次。高收入的即资金雄厚
或经营有方、能力颇强的个体工商户,其中大半是私营企业业主。例如:金边分场刘仁喜于1992
年带头承包汽车,搞起了个体运输业,当年收入就达5.5万元。又据统计:1995年场直新颖商
场业主齐宝英纯收入可达60万元;1999年金光分场“双李米厂”加工销售优质大米7000吨,总
产值1100余万元,利润50余万元。由此可见,他们每户每年的经营收入,少则五、六万元,
多则十几万元乃至上百万元。中收入的个体工商户主要指拥有一定资金、经营较好或一般的商
家或企业,他们的每年经营收入约在万元或数万元以上。低收入的个体工商户主要是资金较少、
经营一般或较差的小店小铺及摊床摊点,他们的每年经营收入约5000~10000元之间。据个体
工商户最集中的场直东风街道办统计,2000年该街道地区的个体工商业主共有398人,人均年
收入111万元;个体摊主112人,人均收入0.54万元。
除上述工资收入和经营收入两大类别外,90年代以来出现了一部分企事业的下岗职工,由
于其中不少不愿转岗承包土地,仅靠进入劳动市场临时打工或做些小买卖维持生计,因此经济
收入较少且不稳定。据场直幸福街道办统计,2000年,该街道的下岗职工自谋出路者总计1069
人,占成年人总人口(含离、退休职工)的23%;人均年经济收入约1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