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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生活水平

第二节 生活水平



一、生活消费

90年代以来,农场包括职工和非职工(个体、私营工商户等)的居民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变
化。首先,家家户户在吃的方面,一日三餐的主食基本上以细粮为主,而粗粮竟成了换换口味
的“补品”,每天副食也由单一的炖菜或炒菜,发展到四、五个菜肴且鸡鸭鱼肉蛋成了家常菜。
其次,在烧的方面,80%以上的家庭使用上了液化气或电炒锅、电饭锅,大多数家庭冬季取暖
已用煤取代了柴禾。其三,在高、中档耐用生活消费品方面,诸如彩电、洗衣机、摩托车等,
户均占有率越来越高……这10年中,商品由原先的买方市场变为卖方市场,短缺经济时代已被
过剩经济时代所代替,取消了粮票粮本、配给制度,市场物质供应丰富,几乎应有尽有,只要
有钱就能买到。但由于经济收入存在的差异、居民的生活消费又呈现出不同层次。一般地说,
可归纳为以下6个类别:

一类:即富裕户,户拥有固定或流动资产20万元以上和人均年收入达万元以上。这部分居
民大多住房豪华,家具高档,衣食行等消费支出大。

二类:即小康户,户拥有固定或流动资产5~20万元和人均年收入6000~10000元。这部
分居民的居住条件比较讲究,吃穿比较好,而且高、中档消费品也不少。

三类:即温饱过渡小康户,户拥有固定或流动资产2~5万元和人均年收入2000~6000元。
这部分居民的居住条件较好,家俱较全,吃穿等大半不愁,高、中档消费品略有一些。

四类:即温饱户,户拥有固定或流动资产2万元以下和人均收入1000~2000元,这部分居
民的居住条件一般,吃穿等方面的消费因子女上学、歉收患病等因素支出有限。

五类:即贫困户,除住房以外,基本上无固定或流动资产,人均年收入600~1000元。这
部分居民难以承担正常的生活消费,特别是子女上学、生病就医等。

六类:即特困户,除了简陋住房以外,基本上无固定或流动资产,人均年收入不足600元。
这部分居民的生活难以维持,靠救济或补助来保障最低生活消费。

2000年,经对场直地区、稻花香分场、金光分场调查和统计,一至六类居民户分别占总户
数的8.7%、12.1%、39%、27.1%、10.8%、2.3%;居民户拥有高、中档消费品中,彩色
电视机、洗衣机、摩托车分别占总户数的67.6%、87.6%、15.4%。场直与稻花香、金光两个
分场即农场东部地区,总户数10481户,总人口29550人,均占全场总户数和总人口的一半左
右。与另一半农场居民比较,东部地区的居民相对地稍富裕些,生活条件较优越些。

二、居住条件

1948年建场初,农场职工基本上居住的是窝棚、马架。50年代,建的土坯茅房逐年代替了
窝棚、马架。60~80年代,砖瓦房逐步更新了土坯房。据1990年统计,全场职工户均住房45.9
平方米,人均11平方米,比1962年人均3.6平方米增长2倍;全场砖瓦房351986平方米,占职
工住房总面积59.8%,土坯房236514平方米,占职工住房总面积40.2%。

1991~2000年,农场居民(含个体、私营工商户等非农场职工)的居住条件有了进一步地
提高、改善。一是人均面积、砖瓦化比例有了一定提高。据农场东部地区居民住房情况的调查、
统计,2000年人均居住面积176平方米,比1990年人均11平方米增长了0.6倍;砖瓦化房屋465294
平方米,占住房总面积比例从1990年的59.8%递升至89.6%,将近上升了30个百分点。二是住
宅布局、室内装修都有了明显改善。砖瓦平房多数以独门独院为主,每栋房屋的住户之间都以
院墙相隔,仓房大都带大门走廊,小院内栽着果树、花草,室内一般也都分隔成客厅、卧室及
厨房;楼房的结构,几乎跟城市里差不多,一室一厅的面积为55~65平方米,二室一厅的为70
~85平方米,三室一厅的为85~105平方米,室内大都是半装修或全装修,而且暖气、自来水
俱全。此外,还出现了由个人出资兴建的综合大楼,如1999年兴建的“德金综合楼”,私营企
业主个人出资90万元建成的四层综合楼,集生产、销售和居住为一体,总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

农场东部地区居民经济生活类别统计表

(2000年)

表11-8



农场东部地区居民住房情况统计表

(2000年)

表11-9



注:(1)因稻花香、金光两个分场的楼房居住户均处于总场场直,故从总场场直的统计
表中将之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