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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经元

曹经元






曹经元(19553~19975),黑龙江省甘南县人,1955年3月出生在查哈阳农场一个工人家庭。
1974年中学毕业参加工作,当过农工、驾驶员。1989年到查哈阳法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
审判员,199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嫩江农管局政法委授予他“十佳标兵干警”、省高院授予他
“文明干警”光荣称号;1997年4月被省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同年5月患癌病逝世,卒年43岁。

曹经元在学生时代就向往当一名人民法官。1987年9月,出于对法律工作的仰慕,自费进
入上海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攻读法律。1989年7月毕业,12月嫩江农垦法院招收干警,他以法
律考试83分第一名的成绩被录取。同月12日,担任农场法庭书记员,实现了夙愿。

从事法庭工作后,他始终铭记华东政法学院院长为他们提的“行若赤金,志愈鸿鹄”的毕
业勉词,并以此做为座右铭。他给家人“约法三章”:一是当事人送礼不收,二是不与当事人
攀谈亲情,三是不许替当事人说情。1991年6月,曹经元办理一件债务案,被告自知理亏,到
他家里送礼,被他严辞拒绝。1990~1991年他办案80多件,结案率100%,1991年度被嫩江农
垦法院授予文明干警。

1992年11月,曹经元在北京人民医院被确诊为前列腺癌;1992年下半年,他先后做了4个
部位的大手术,并从脑颅中取出一块5立方厘米的不规则肿物。手术刀口刚愈合,便从北京回
到农场,决心向病魔挑战,第二天不顾亲友的劝说阻止,重返工作岗位。这一年他审结了42起
民事案件,结案率为100%。1993年他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此时病情不断加重,不得不大量
服用抗癌药物,因药物刺激,他总是大汗淋漓。但他从未缺过勤,更没因此影响过工作,办案
数量、质量均在全庭前列。

1994年春,曹经元去距离总场较远的金边分场蹲点办案。为了不影响工作,他把熬好的中
药和其它抗癌药物带在身边。在7天时间内,查询证人26人次,取证37件,审结案子5件。8
月的一天,他腹部突发性剧痛,直到案子处理完才去检查。大夫说:“你得的是急性胰腺炎,
再耽搁一会儿命就保不住了。”

1995年3月,曹经元的病情恶化,在北京人民医院又接受了大型开颅手术。北京抗癌乐园
的教师告诫他:“你这种病可千万不能再上班了。”然而4月18日,他回到查哈阳的第二天便
不顾旅途颠簸去偏远的长吉岗分场处理案件。他说:“属于我的日子不多了,我要在最后的日
子里尽可能地多做些工作。”听说他得了癌症,熟悉他的人无不为之痛惜。农场在资金十分困
难的情况下,先后筹款10万余元给他治疗,使他的生命延续下来。1996年他出席了垦区政法工
作会议,作为典型在大会发言感人至深;嫩江农管局党委及农场党委相继做出向曹经元学习的
决定,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他荣记二等功。

曹经元从事政法工作8年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328件,没有一起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程序不合法而更审、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为垦区司法战线树立了楷模。1997年4月被省政
府授予“五一”劳动模范。

1997年5月27日,与癌症殊死搏斗了5年的曹经元,带着深深的眷恋合上了双眼。他把生
命融于北大荒这块黑土地,奉献给人民的审判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