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场界的划定考 查哈阳农场是1947年12月在日伪开拓团旧址上建立起来的大型国营农场。农场从创建至今
土地界线的形成与最后界线的确定,大体前后有过4 次。第一次是1955年8 月,由省土地利用
管理局土地整理队,对农场进行了场间导线测量,共打导线1677994.47米,并全部埋设了界桩,
同时与邻近乡、社签订了若干协议书。省土地利用管理局土地整理队与省农业厅、水利厅共同
编绘了“查哈阳农场导线测量平面图”。1956年9 月,省土地利用管理局下发了黑土规字
[1956]537号文件《批复国营查哈阳农场地界线》、“关于查哈阳农场场地规划的几个未定
问题解决意见的请示报告”。经审核,同意按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解决办法执行。
第二次是1957年4 月23日,省国营农场管理厅又向省政府提出查哈阳农场场间规划申请书。
根据此申请书,由省土地利用管理局第五总队———国营农场规划队,于1957年5 月3 日到6
月26日,对查哈阳农场场界进行了全面的测量和标定,完成了场县间规划。1957年5 月23日,
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下发了“黑国字[1957]第697 号文件”。文件对农场、乡(镇)界做了
若干决定:(1 )查哈阳乡渠首划归农场;(2 )太平湖地区的中心屯、团结屯、吕朝阳屯划
归农场(即太平湖分场一队、二队、五队);(3 )总干渠、一干渠、东干渠不准农民种地,
划归农场。
1958年3 月1 日,关于太平湖水库库区周围的土地归属问题,省农场管理厅正式向省人民
委员会上报了《请批准关于查哈阳农场与甘南县群众在场界和土地利用方面有关问题的意见报
告》,同时上报查哈阳农场场间规划草图一份。同年3月11日,省人民委员会以黑经字[1958]
第899 号文件正式批复,确定了太平湖水库库区的场界。
第三次是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期。查哈阳农场与地方乡(镇)合并成立东方红人民公社,
隶属甘南县管辖。据《东方红人民公社试行简章(草案)》中记载:该公社是“国营农场、平
阳、查哈阳两个人民公社及太平山乡3 个(晨钟、兴发、兴立)、红星乡5 个(五星、和平、
牧光、三星、红和)高级合作社,在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联合起来的工农商学兵密切结合、
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全民制的社会基层组织。”
1959年1 月,东方红人民公社撤销,原查哈阳农场变为县属农场,原查哈阳乡、平阳乡变
为两个人民公社。1961年1 月查哈阳农场又隶属省农业厅。甘南县为方便领导,决定将农业社
与农场交错的原红星乡、深泡子乡及平阳乡的一部分划归查哈阳农场。即现在的太平湖分场的
六、七、八队;稻花香分场的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队,土地带入农场,边界自然形成。
从而,农场土地总面积117.9 万亩,形成了建场以来土地面积最大的场界(不含长吉岗和幸福
之路两个分场)。
第四次,即现今农场边界的确定与《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颁发。
80~90年代中期,由于农场周边的农民累累侵占农场土地,经常发生场界争端,干扰了农
场的正常生产。为此,省土地局、省土地局规划处多次组织场、县及齐齐哈尔市土地局,解决
场、县土地争端,并制定划界原则。1998年6 月,省土地局孙日珊副局长,在省土地局召开了
有农垦齐齐哈尔分局、齐齐哈尔市土地管理局、查哈阳农场、甘南县的四方会议,会议达成了
《关于黑龙江省查哈阳农场与甘南县有关乡村土地权属争议问题的会议纪要》,为场县双方土
地划界奠定了可遵循的基础。
为了维护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农场按照“黑
土划字[1979]1 号文件”和1997年6 月省土地管理局《关于黑龙江省查哈阳农场与甘南县有
关乡村土地权属争议问题的会议纪要》,在与甘南县毗邻乡(镇)村的共同参与下,于1997年
11月13日到1999年7 月4 日,对查哈阳农场314 公里土地权属界线进行土地划界工作。经过19
个多月的努力,划界工作取得了以下成果:
一、明确了查哈阳农场的地理位置
查哈阳农场(不包括长吉岗分场、幸福之路分场)位于黑龙江省甘南县境内,北纬47°48′
~48°30′,东经123 °40′~124 °30′。农场的西部与宝山乡的青山村、合胜村、太平山
村、兴塔村、一心村、新立村相连;南部与长吉岗乡巨合村,东阳镇的东胜村、民主村、旭升
村、和平村接壤;东部与平阳镇的永丰村、建国村、兴隆村、东升村,查哈阳乡的黎明村、曙
光村毗邻;东北部与查哈阳乡的朝阳村、幸福村、查哈阳乡相接;北部以金界壕与内蒙古相邻。
二、查清了查哈阳农场的土地规模
1999年查哈阳农场的土地面积,经过详查其土地规模如表:
农场土地规模详细表
(1999年)
附表-2 单位:亩
注:1992年3月划归查哈阳农场的长吉岗分场,总土地面积139685.5亩,已发证,不
包括在详查表内。
1997年11月划归查哈阳农场的幸福之路分场,总土地面积18083.3亩,已发证,
不包括在详查表内。
三、确定了查哈阳农场土地使用界线
进一步查清了查哈阳农场的土地来源,历史上省政府对查哈阳农场的土地使用界线批复、
自然形成的界线及通过协商确定的界线。在协商确定的界线过程中,与毗邻的5 个乡27个行政
村,共签《土地划界协议书》32份,《土地划界会议纪要》4 份;完成了有相邻单位盖章的1
∶50000 比例的农场土地利用现状图一份;1 ∶10000 的有相邻单位盖章的农场土地利用现状
图一份。
农场在土地划界工作中,将已取得的成果以“黑龙江省查哈阳农场文件”查场呈字[1999]
22号《关于查哈阳农场土地范围界线说明的报告》上报省土地划界办公室。同时于1999年7 月
10日,以“黑龙江省查哈阳农场文件”查场呈字[1999]23号上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于1999年8 月4 日下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土地权属审定件”黑政土
划字[1999]第2 号《关于黑龙江省查哈阳农场土地使用界线的批复》。《批复》同意查哈阳
农场与相邻用地单位签订的土地划界协议,其场界界线走向和土地权属界址点,以五万分之一
土地权属界线图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为准。从而进一步确定了查哈阳农场土地使用界线。同时
颁发了黑国用字[1999]第63号与《查哈阳农场土地权属界线图》相符的《土地使用证》(不
包括长吉岗分场、幸福之路分场)。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关于黑龙江省查哈阳农场土地使用界线的批复》和《土地使用证》
的下发,使农场的土地重新有了明确的边界。同时,为农场提供了有史以来最完备的土地使用
界线图。
经第四次场界划定,农场土地总面积从原先117.9 万亩减至110.3 万亩(不含长吉岗和幸
福之路两个分场),其中耕地75.6万亩、水域11.9万亩,林地5.1 万亩,牧草地5.2 万亩,未
利用土地6 万亩和城镇工矿用地4.5 万亩,交通用地1.8 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