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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凡例



  一、本志书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依据,以方志理论为操作规程,力求达到思、
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

  二、本志上限为1958年,下限为2000年末,纵贯43年来富裕牧场史实。

  三、本志书体例为横分门类,纵向记述,以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为载体,
本着“事以类从,类为一志”的原则归属层次,分设编、章、节、目,采用语体文,记述体。

  四、数字用法,原则上使用阿拉伯数字,包括公元纪年、月、日、时刻;对定型的词、词
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使用汉字数码。

  五、本志书中的中共黑龙江省委员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均未冠全称,简称为省委、省
政府。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场总局)委员会,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场总局)及中共齐齐哈尔
分局(管理局)委员会、齐齐哈尔分局(管理局)简称为总局党委、总局、分局(管局)党委、分局
(管局)。

  六、人物本着“生不立传”的原则,设人物简介和人物表录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