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兴办职工家庭农场
第二编 改革
第一章 农业改革
第一节 兴办职工家庭农场
1984年,按照中央一号文件和黑龙江省《关于国营农场办好职工家庭农场若干政策的暂行
规定》,牧场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大力兴办家庭农场。当时兴办职工家庭农场的性质和经营
原则,在省委、省政府的规定中概括为 6句话:“全民所有,家庭经营,计划指导,独立核算,
定额上交,自负盈亏”。1985年牧场大力办家庭农场之初,把农机具转让给机务部门,耕地按
职工平均分配,生产资料费由牧场垫支,生活费用部分自理,粮油由牧场发放。而其他的生产、
生活资料奶牛、羊以及房屋等也转让给个人所有。由于没有完全实现“家庭经营”、“自负盈
亏”,形成大部分职工家庭农场挂账。1987年,牧场改变这一状况,把部分农机具收回,开办
大户家庭农场,农机具集中转让给懂机务的人手中,经营生产队大部分土地,生产资料垫支,
而大多数职工种少数地,土地实行代耕,生产、生活费用自理。由于多种原因,大户家庭农场
负盈不负亏,多数亏损,或为挂账大户。1989年底,牧场又把大户农机具收回,除一部分农机
具停放在连队外,大部分停放在农机修造厂。1990年,对一些小的生产队全部放开经营,生产、
生活费用全部自理。对一些较大型的、土地面积较大的生产队,由牧场统一经营一部分耕地,
机具归牧场所有,经营权归牧场,耕种这些生产队的一大部分耕地。当时统营生产队有一队、
七队(后来又变成九队)、十队、十一队共 4个生产队。形成一个生产队既有独户家庭农场,又
有统营两种经营形式。这种情况延续到1995年。1995~1998年,全场各生产队都由独户家庭农
场经营,不再统营,农机具全部转让给个人,实行了生产资料、生活费用全部自理。但由于有
的租种土地面积过大,春季租金不能一次上缴,出现到秋季用粮食顶缴,也就是所谓的“下打
租金”情况。由于多种因素,完不成“下打租金”指标,又出现了一些新的挂账大户。1998年,
由于百年不遇的洪灾,职工收入下降,承租能力下降,致使部分耕地无人承租,牧场对这部分
耕地实行“股份经营”,由牧场和连队共同进行经营管理。这种经营方式由于1999年和2000年
两年连续干旱,土地承租难,加之粮价低迷,连续两年都是维持此种经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