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承包租赁委托经营
第三节 承包租赁委托经营
一、电业局
1979年电业科和电业所合署办公。按改革精神,牧场对该单位实行承包经营,对其费用支
出逐项控定,计算出售电价,对承包人要求:一是不许自行提高售电价格;二是降低售电价,
按比例提高承包人和管理人员工资;三是全年收支平衡不许亏损,若盈利要返回给用户。通过
承包经营加强了管理,堵塞了各种漏洞,降低电价受到广大职工群众的欢迎。
二、综合厂
综合厂原是分局“联中”移交牧场的单位,房屋多占地面积大,到1992年院外家属房已全
部转卖职工个人,院内校舍,学生宿舍、大修车间无人购买。从1993年起分块出租,派3~5人
留守负责,收取承包费和对未出租的房屋的看护,到2000年委托王业忠负责, 每年上缴场1.7
万元。
三、修理厂
牧场修理厂始建于1964年,1973年牧场对厂房进行扩建和设备的更新,扩建之后,具备了
农机具的加工、农机大修、铸造、锻焊等综合生产能力。1984年底,在牧场总体改革的形势下,
修造厂实行集体承包。车间班组实行层层承包。由于牧场全部机械转让给职工,修造厂的功能
作用也在逐年退化。职工人数由最多时110人,减少到只剩余留守4人。1998年,农机修造厂在
企业改革中,采取了分割出售,租壳卖瓤形式卖厂房和设备。原钢厂厂长马日勋,买了 2台车
床,1台铣床,1台 1吨级空气锤等设备和近540平方米的铸造车间及锻造车间,800平方米的大
修车间卖给了砖厂冯福海,大多机械设备卖给了原操作工人。修理厂接管了原场直属关停并转
的单位的债务,原水利队的挖掘机调归修造厂管理,负责全场农田水利工程的施工任务,到2000
年在岗职工干部9人。
四、畜牧总站
1983年畜牧科、兽医院合并成立畜牧公司,1984年11月由于改革需要,原畜牧公司30名干
部和技术人员全部下岗,畜牧科留岗2人,兽医院1人。1985年初,由于家畜治疗、防检疫体系
不健全,发生了传染病,疾病流行,给畜牧业生产造成损失,当年 5月份,牧场恢复兽医院,
增加技术人员。1987年成立畜牧兽医总站,各生产队成立畜牧综合服务站,负责全场畜牧业生
产服务工作。1997年畜牧兽医总站和各生产队综合服务站解体,牧场畜牧科、兽医院、各生产
队畜牧兽医人员以民营形式经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