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五节 水利工程管理

第五节 水利工程管理




  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实行“四项制度”改革,强化建设管理是牧场工程建设的指导方针,对建设工程实施招投
标的方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平等”的原则,择优选择施工队伍,认真实行工程监理
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合同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牧场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加强质量监督管理,严把质量关,在工程建设
中做到工程质量天天讲,时时讲,在工程施工中,上至农场场长,主管副场长,下至施工技术
人员,都深入到第一线把关指导,从施工放样到竣工,业务部门始终对工程实施监控,做到施
工一项工程,合格一项工程,严格执行《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技术要求》和《评定
标准》以确保工程质量。

  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

  牧场经过几十年的农田基本建设,已建成了粗具规模的水利工程体系,有江河堤防43.4公
里,小型水库1座,灌区1处,涝区2处,拥有小型喷灌机145台套,农田灌溉井260眼。

  这些水利工程对牧场的农业生产及经济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用好、管好这些水利工
程,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是摆在牧场面前的重要课题,牧场严格执行“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
对骨干工程和构造物,由农场派专人负责管理,由水利科提出年度维修计划,报农场和上级业
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斗渠(沟)以下灌排渠系,由各生产队自行管理使用,并负责对自己所
管的工程进行清淤除草等维护工作,水利科进行监督和定期检查。

  水利科负责全场水利工程的设计、维修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

  牧场对喷灌机、喷灌井、水田补水井进行全面产权转让,实施产权一步到位,归属农户,
分期还款的办法(要有资产抵押和担保人)。

  三、依法行政管理水利

  1995~2000年,由于牧场对水政监察工作的重视,使牧场的水政监察工作逐步走向了依法
治水、依法管水、依法用水的法制轨道。使牧场区域内的水利设施得到保护,水资源利用率逐
渐提高。牧场以富牧场发[1990]49号文件下发了“关于批发《富裕牧场水利工程管理细则》的
通知”,1997年以场发[1997]46号文件,下发了《富裕牧场“两费一金”及水资源费征收管理
办法》。

  经过业务培训,牧场配置了 2名水政监察员。水政监察员每年参加总局、分局的水行政执
法培训班,学习各类水法律知识,逐步提高其业务知识和执法能力。

  在执法过程中,水利科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水利工程的行为,
为牧场的农业生产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