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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工资与管理形式

第三节 工资与管理形式




  一、工资形式

  东明牧场从1958年建场至1965年,执行国家等级工资制。1966~1969年实行工分制,以10
分为标准,上下浮动,以分计酬。1970年后恢复工资制。

  富裕牧场从1960年建场至1973年,工人实行工分制,机关干部执行国家等级工资制。1974
年一律执行等级工资制。

  1975年两场合并后,仍然执行等级工资制。1979年试行分配制度改革,干部实行月薪制,
工人实行月薪日记。

  1980年,为了将企业经营成果好坏与职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按着兼顾国家、企业、工人
三者利益的原则,实行了责任工资,即:全场职工(包括场领导)除超过6个月以上的劳保和1个
月以上外出学习人员,不分出勤情况,以37元为杠,每月暂留 20%为责任工资。超过37元部分
照发, 不足37元的按基本工资扣留20%。年终以年初下达给各单位的总产值计划指标为准,完
成的将 20%责任工资全部退回,按平时所记工分补发;完不成的,每少完成计划的1%,就少退
责任工资的2%,直至责任工资全部扣留。

  牧场机关各科室(包括场领导干部)和隶属各科室的单位干部,就全场产值完成情况按生产
队计酬办法计发。

  上述工资形式延续到1983年末。

  1984年,根据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垦区经营承包责任制若干问题的规
定》精神,牧场实行了全场职工预借工资的80%作为生活费的办法,工资的20%视完成工作情况
年终全发或少发。规定参加承包的班组和个人都要履行合同手续,实行盈亏包干,300 元内金
额全赔,盈利超300元“5、2、3”分成的办法。即盈利超300元部分,交场50%,交所在单位20%,
职工个人得30%;亏损超 300元部分,个人负担10%,不够扣留部分转下年补齐。承包及分离职
工,每年负担10个义务工。

  学校、医院、兽医院、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原则上实行费用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奖金从包干费用中出,超支扣罚按超费用1%罚工资2%计算。

  机关各科室实行定员、定编、定岗、定责任、定费用的办法,年终按全场平均值奖罚。

  1984年11月,根据农场总局制定的《家庭农场章程》,结合牧场实际情况,制定了《兴办
家庭农场51条规定》,全面兴办了家庭农场,并大力发展自营户、专业户。职工家庭农场包括
家庭养殖场、林场、牧场、渔场、作坊等,这些都是在全民所有制国营农场领导下,以户为单
位,实行家庭承包,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单独核算的经济实体。

  二、工资调整

  1963年 8月,根据(63)黑商人字379号文件规定,升级面达37.7%。当时富裕牧场只对机关
干部按规定升级,其他职工因在 4月份才评定工资,未进行升级;东明牧场实际升级人数28人,
每月增加工资额144.09元。

  1973年 9月,根据国家计委、农林部(73)农林(垦)字32号文件《关于生产建设兵团、国营
农场调整工资问题的通知》精神,按照1971年国务院(71)国发90号文件的规定,富裕牧场、东
明牧场两场实际升级人数为666人,月增加工资额4 728.58元。

  1977年10月,根据国发(77)89号文件《关于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的通知》,调资对象是1971
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其他
职工, 调整工资人数不得超过这部分职工的40%。这是两场合并后第一次调资,实际升级人数
1 760人,月增加工资额8 846.71元。

  1978年12月,根据国家劳动总局(78)劳薪字79号文件,《关于给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职工
升级的通知》精神,给全民所有制单位中生产工作成绩优异、贡献较大和提职后工作表现好而
工资特别低的的人员提薪,比例是2%。这次实际升级人数90人,月增加工资额633.75元。

  1979年11月,根据国发(79)257号文件规定, 调资范围是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工
的40%。实际调资人数1 566人,月增加工资额9 598元。

  1981年10月,根据国发(81)144号文件 《关于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的通知》要求,牧场调资
范围是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医疗卫生人员。实际调资人数 264人,月增加工资额
1 597.70元。

  1983年10月,根据国发(83)65号和劳动人事部劳人薪(83)365号文件规定,调资范围是1978
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的职工和未列入1981年、1982年调资范围的事业单位
职工,均列入这次调资范围。实际调资人数2 071人,月增加工资额17 657元。

  另外,1979年1月曾对4年2级制进行转正定级,人数845人,月增加工资额4 395元。

  1980年11月对长临工进行定级,一级升二级,人数153人,月增加工资额926元。

  根据黑龙江省企工改(85)7号文件, 企业(工人、干部)工资制改革套改新标准,由原行政、
技术、农牧、机务、商业工资标准套改新5类3种工资标准再升一级,从1985年7月1日执行。事
业单位职工基本工资加10元就近上套(靠)新标准再升一级,从1985年1月1日执行。参加套改升
级人数3 615人,月增资额48 330元。转正定级170人,月增资850元。调整偏低工资人数2 190
人,月增资额7 576。黑工改办(87)5号关于1986年部分职工升级人数1 156人,月增资额6 007
元。农总办发(86)86号关于调整部分资区类别,由5类 3种调整为6类4种,调整人数4 197人,
月增资 4 568元。农总组字(87)43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升级,升级人数75人,月增资
额473元,从1986年10月1日执行。黑工改办(88)10、14、4、6号文件升级111人,月增资额754
元,兑现职务工资 129人,增资额1 418元。其中:事业单位96人,增资额1 071元,企业单位
33人,增资额347元。黑工改办(88)2号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工资标准提高10%,214人,增资额
1 704元。黑垦局发(89)57号关于1987年解决部分中年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 提高一级32人,
兑现职务工资 9人,增资额626元。黑垦局发(90)65号企业职工浮动转固定升级3 303人,月增
资额34 543元;晋升新标准工资 3 934人,月增资额55 810元;企业职工再转半级浮动工资为
标准工资 3 934人,月增资额27 538元。黑财综字(91)48号关于提高粮油统销价格后应增加职
工工资,调整工资序号和每人增加6元粮价补贴,人数4 871人,月增资额38 263元。农总劳发
(92)17号企业职工考核增资,浮动转固定 1 329人,月增资额16 852元。黑垦局文(94)20号企
业职工工资增量 3 626人,月增资181 247元。黑垦局文(93)275号关于建立企业职工正常考核
增资,浮动升级 1 679人,月增资额23 869元。黑垦局文(94)232号增加企业工资标准3 625人,
月增资46 541元。牧场发(94)46号企业职工正常考核增资 613人,月增资额11 156元。黑垦局
文(96)218号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结构和参考工资标准1 220人,月增资130 937元。

  国办发(93)8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套改工资307人,月增资额11 356元。根据黑人联(96)6
号事业单位调整工资287人,月增资额4 910元。根据黑人联(97)3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标
准280人,月增资额8 755元。根据黑人联字(99)34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 276人,月增
资额38 736元。根据农总劳复(99)16号调整企业职工工资,人均120元,增资人数2 076人,月
增资总额249 060元。

  根据农总劳字(83)39号和农总劳字(84)57号关于垦区企业实行职工晋级奖励精神,对在生
产和工作中有特殊贡献的职工实行3%奖励晋级。1985年度奖励73人。其中:干部35人,工人38
人,增资额553元。1987年度,奖励134人。其中:干部11人,工人123人,月增资1 608元。1988、
1989、1990年3年奖励262人。其中:干部19人,工人243人,月增资3 393人元。1992年度奖励
154人。其中:干部14人,工人140人,月增资额2 669元。1994年度,奖励110人。其中:干部
12人,工人98人,增资额2 117元。1996年,奖励113人。其中:干部15人,工人98人,月增资
3 220元。

  根据农总劳发(96)29号文件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结构和参考工资标准有关培训考核问题规定,
企业职工一律执行等级工资制, 技术工人分别按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5
个档次套入工资。参加等级培训考核的初级工91人,中级工224人,高级工441人。

  根据嫩垦局发(95)22号文件关于开展第三批工人技师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场评聘工人
技师22人。

  根据农总(85)105号和管局(86)29号 《关于在全垦系统开展清理整顿工人档案工作》精神
要求。于1987年10月开始抽借有关人员将牧场1973年前参加工作的固定工人档案进行全面清理,
对原档案审批手续不健全的重新进行了认定;填全民所有制固定工人登记表 3 876份。经管理
局劳资处和富裕县劳动局补办全民所有制固定工人认定审批表 2 805份。完全解决了职工在调
动工作时因档案手续不齐备而影响工作调动的局面。

  三、计酬方法及工资支付形式

  1979年以前,基本上采取两种办法:一是日工,按每天8小时或8小时以上的劳动为一个工
作日,开固定工资,就是人们常说的“卯子工”;二是定劳动任务,定完成时间,定报酬,也
就是“大包干”或“小包工”。

  从1980年起,实行定额管理。主要参照 《黑龙江省国营农场定员标准与劳动定额》(综合
本),结合牧场实际情况,对机械作业、 人力作业、畜力作业、林业与果树作业,拖拉机修理
(定工时)、汽车运输、土木建筑等,制定出劳动定额。

  1985年全面兴办家庭农场,农牧业职工等级工资变为档案工资,只作为工作外调,企业职
工升级、办理退休,按比例缴纳养老金等依据。个人收益只能从承包、租赁、专业经营盈亏中
计取。家庭农、牧、渔、场用工,工资由劳资双方商定。随着推行承包经营,工商运建服企业
计酬方式、工资支付形式也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有基本工资加各项补贴,基本工资加奖励、效
益工资、结构工资、年薪制等形式。农业个人用工还有用实物计酬工资支付形式。

历年职工人数及工资总额统计表(1958~2000年)
  表4-2



续表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