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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安全生产

第五节 安全生产




  1975年以前,安全生产工作由负责生产的部门兼管。1975年两场合并后,牧场成立了由一
名场领导和劳资科、生产科、工交科、机务科、基建科、电业所、公安分局等组成的安全生产
委员会。在劳资科设立办公室,科长兼办公室主任,设专职安全员和副主任。机务、工交、工
会、信访、电业、公安分局等部门有兼职安全人员。各基层生产单位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班组、车间、车组均设兼职安全员。

  从上至下的组织建立以后,1978~1984年先后转发和贯彻《关于农场企业内部安全防范工
作暂行规定》、《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春耕生产安全
工作实施细则》、《安全检查细则》、《麦收打草期间安全生产规定》。开展了安全月活动,
每年按季进行安全大检查。

  通过上述具体措施活动,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好效果。从1978年到1984年,评选出先进
集体6个,模范班组、车组61个,先进个人245名。

  因安全工作突出,1981年牧场受到省政府的表彰。1982年出席嫩江地区安全生产、文明生
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并受到奖励。

  1986~2000年,场长与各基层生产队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395份。

  1991、1993~1996年、1998~2000年牧场被分局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场。1991、1993~2000
年,在百日安全竞赛中被分局评为先进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