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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计划管理

第二节 计划管理




  富裕牧场建场初期,其计划管理,包括生产计划、财务计划、物资消耗采购计划、基本建
设计划等,均由计财科长编制。

  从1972年起,计财科增设专职综合统计,其生产计划、物资消耗计划、基本建设计划由综
合统计制定,财务计划由成本会计制定。同时制定全场范围各项开支和收费标准。包括各种农
产品及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加工成本价格,销售价格;马、牛、羊、猪、禽的产品价格及畜
产品销售价格;场内所有行业的用工定额、运输车辆定额等。在牧场所辖范围内的所有企事业
单位的所有生产经营环节,都有定额和结算标准。

  1975年起,牧场在原来只制定年度生产财务计划的基础上,增加了季度资金计划和中长期
计划内容。

  1976年起,物资消耗计划交由物资科统一编制物资采购消耗计划,计财科制定物资储备定
额,并按生产季节划拨资金。

  1979年,牧场对全场所有生产经营定额进行修改,对所有产品结算价格进行修改,刻印成
册,发到各基层单位。

  1985年,全面兴办家庭农场,奶牛等大牲畜全部转让给职工经营,农业机械也转让给家庭
农场职工。农业生产计划只下达作物播种面积、单产、总产和上交粮指标,财务计划取消了季
度资金计划,只保留全年收支计划,开始重视货币资金计划。

  1989年起,生产财务计划、货币资金收支计划,统一由计财科长制定。生产计划由各主管
业务部门提供,由计财科进行综合平衡后下达。财务计划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进行综合平衡,
下达各基层单位利费金上缴量。总场与各基层生产单位签订合同。年终按合同条款兑现奖罚。

  合同条款包括:经营项目、规模、产量、上交量或销售量;上缴利润、费用 (包括租金、
工会经费、劳保费用、职工管理费等)、专用基金;应补退休养老金、 公伤病保及遗属生活费;
实现利润等项指标。

  1990至2000年,财务计划及对下签订合同条款又增加了回收欠款项目,包括应收家庭农场
款,应收账款和职工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