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案件查处
第二节 案件查处
牧场自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科后,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 405件次,上级转办来信来
访21件,立案132起,查办案件132起,结案100%,处分党员干部51人次,移交司法机关5起。
1992年,十一队党支部书记徐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接礼、侵占公款、公物,根据错误性质,
给予撤销党支部书记职务、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保留干部籍,回队当工人,退回脏款4 312.89
元。
原种子公司党支部书记张某1986~1989年期间,利用职务犯受贿、贪污、侵占公物、工作
失职错误,被撤销党内书记职务、留党察看 2年处分;免去正科级,退回被其受贿、贪污、侵
占公物、漏库损失合计人民币5 324.71元。
1993年起,牧场纪委负责清欠工作, 截止2000年共清理回收内外部各项应收款总计1 757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