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安
第五章 政法
第一节 公安
一、机构沿革
1958年,东明牧场建场,设有人事保卫科,副科长孙广生,人事、保卫干事各1人。
1960年,由富裕县公安局派李凯环任富裕牧场公安特派员,负责政保、治安工作。
1970年初,两场分别成立保卫组。富裕牧场由吴树才任保卫组长,保卫干事 1人。东明牧
场保卫干事刘学国。
1974年初,经富裕县公安局同意,省公安厅批准,两场分别成立了派出所。富裕牧场由郭
权任所长,东明牧场由刘学国任副所长。派出所成立之后,工作范围除了治安、政保、消防、
刑事案件侦破之外,增加了户籍管理。富裕牧场设户籍员1人,民警2人。东明牧场由办公室书
记员兼管户籍工作。
1975年,富裕牧场、东明牧场两场合并,保留富裕牧场公安派出所,所长仍由郭权担任,
民警增加到4人,户籍员1人。
1976年初,建立富裕县公安局富裕牧场公安分局。副局长由李成志担任,废除原公安派出
所公章和户口专用章,启用富裕牧场公安分局公章和户口专用章。公安分局设治安、刑侦、政
保3个组,民警最多时增加到9人,户籍员1人。
1980年,嫩江农垦公安局成立。富裕县公安局富裕牧场公安分局改为“嫩江农垦公安局富
裕牧场公安分局”,同时启用新公章和户口专用章。启口专用章两套,对黑龙江省内用新户口
专用章,对外省仍用原来专用章。7月1日,全垦区公安干警正式着装警服。
牧场公安分局1976年初组建至1984年末,领导人更迭:1976年初至1980年初李成志任分局
副局长;1980年初至1980年8月佟春庆任分局负责人;1980年8月至1982年末由王文友任分局局
长:1983年初至1983年末祁春凤、李志富任分局副局长;1983年末至1984年末郭廷全任分局局
长。1983年末由陈全福任公安分局教导员,至1984年11月。1982年 8月,场部成立场直派出所,
由孙伯昌任所长。
1985年 1月至1987年10月,郭廷全任教导员,第一副局长王艳增,副局长孙伯昌。1986年
10月至1989年 5月由韩发任副局长、局长,主持分局全面工作;姬国生任副局长、教导员,具
体负责分局政治思想工作和治安工作。
1989年10月至1992年 4月,公安分局局长姬国生,副局长张秀武、李亚春。张秀武工作调
动,王财任副局长。1989年1月组建了富裕牧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所,设4个看守警,所长由吴
平文担任。行政拘留所延至2000年,已有5个正式看守警(省厅编制)。
1989年10月,富裕牧场设检察室。孙国喜任检察室副主任,孙桂华任书记员。1993年,孙
国喜任检察室主任,曲秀娟任检察员,检察室成立以来,始终与纪委、监察科合署办公,1993
~1997年孙国喜兼任纪委副书记、监察科科长。
分局干警多时达20人,在此期间,分局下设派出所、交警中队、行政拘留所、刑警队、治
安股、政保股。
1992年5月至1993年5月,李亚春任公安分局局长,姬国生任教导员,王财任副局长。
1993年5月至1995年6月,姬国生任公安分局局长,李亚春任教导员,王财任副局长。1994
年李亚春调任牧场交通科长。
1995年6月至1997年4月,王财任公安分局局长,姬国生任教导员,敖铁朗任副局长。
1997年 4月至2000年12月,王财任公安分局局长,姬国生任教导员,因公安机关实行人事
制度改革,实行在岗聘任制,牧场公安分局是嫩江农垦公安局试点单位,分局设领导 2人,分
局由原来16人变为12人。其余为编外协管人员,由企业开支。
公安分局改革后设综合办公室、3 个警务区。李志华聘任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刑侦预审、
交警、消防;崔晓军聘任第一警务区警长,负责场直地区;敖铁朗任第二警务区警长,负责一
至六队和综合厂、东明办事处;沈太忠聘任第三警务区警长,负责七队至十四队。1998年 6月,
吴平文接任三区警长。
黑龙江垦区人民警察于1995年12月授衔:姬国生授一督警衔;王财授三督警衔,1999年末
晋二督;敖铁朗授二督警衔;吴平文、李云海受一司警衔,1999年末晋三督警衔;李志华、崔
晓军、乔洪刚、刘建军受二司警衔,1999年晋一司警衔;李彦龙、徐文昌、授三司警衔。
1999年初至年末,黑龙江垦区公安、企事业公安转制实行全员考试、人民警察初任培训制
度。公安机关名称更改,嫩江农垦公安局更改为齐齐哈尔农垦公安局,牧场公安分局更名为齐
齐哈尔农垦公安局富裕分局。
二、治安工作
20世纪60年代初,东明、富裕牧场均由县派公安特派员,工作重点是加强治保工作。基层
设立治保网点,以“四防”(防火、防盗、防特、防破坏)为主,做好防范工作,并对四类分子
(地、富、反、坏)等进行监督。这一时期基层均设治保委员会负责治保工作,向公安特派员提
供情况,协助公安特派干警侦破案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公安保卫工作不断加强和发展。1979年,根据中发(79)5号文
件和公安部(79)8号文件精神,为牧场原地富子弟206人改定了成分、摘掉“四类分子”帽子。
1980年,公安分局对全场管辖的特种行业,“三库一店”逐渐加强了安全防范措施,设立了32
个严格控制重点单位、部门,建立了防范档案。每年与这些单位签订安全防范责任书,各单位
都按规定要求设专、兼职更夫,重点部门、单位安装了报警器,铁窗栏、铁皮门等。1984年,
根据中共中央“整纪煞风,从严治警”的指示精神,公安分局人员进行了集中整顿。1985年牧
场公安分局全体党员参加整党,公安干警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素质,解决了“三不纯” (思想、
组织、作风)的问题,对不适合公安工作的5名干警先后作出了调离公安队伍的决定,公安干警
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公安工作步入正规划、规范化、目标化管理。
两场合并成立公安分局以来,除负责全场社会治安、刑侦、政保、内保、预审、户籍等正
常工作外,每年麦收与秋收,均协同场武装部建立护秋保收小分队,直接下到各生产队,参与
生产保卫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1981年末,对牧场公安分局干警所佩带枪支统一登记、发证,
民用枪支。凡是不符合规定的一律收缴。截止1999年,共收缴个人枪支62支,管制刀具35把,
雷管 450个,炸药30公斤。恢复重建治保网,从1981年开始全场各基层普遍重建了治保会32个,
成员157人;到1999年治保会有18个,成员104人,各生产队都设兼职治安员专抓治安保卫工作。
加强户籍管理,1982年成立场直派出所,建立了人口 4项变动(出生、死亡、迁出、迁入)
登记制度。1982年全国第3次人口普查中,重新填写12 800人的户口底卡,更换了3 945户的户
口本,解决了长期遗留的住户数、人口数不详、不准确的问题。1987年按上级规定和统一布置,
完成了18岁以上公民颁发身份证工作。1990年进行了全国第 4次人口普查工作,并取得了较好
的成绩。各项户籍度得到进一步完善,1997年牧场公安分局实行聘任制度和社区警务制度,户
籍工作纳入微机管理。
公安分局严厉打击治安刑事犯罪,1975~1999年牧场共发生治安案件 352起,全部查结,
结案率为100%,受治安拘留101人,罚款72人。
1975~1999年,牧场共发生刑事案件251起,破获185起,其中大要案39起全部破获。1983
年8月24日至1984年6月11日,为贯彻中央“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精神,开展严打斗
争。严打期间,全场有 3次较大行动,破获刑事案件28起,共接触犯罪嫌疑人34人,其中判处
死刑1人,无期徒刑1人,有期徒刑20人,劳动教养5人,收审教育 5人,定罪免处5人。1991~
1999年共发生刑事案件66起,特大4起,重大28起,一般34起,共破获48起,综合破案率达72.7%,
其中特大破3起,破案率达75%,破重大案24起,破案率达85.7%,一般破案21起,破案率65%。
1984年以来,牧场公安分局在历次严打中侦破全部在群众中影响较大案件。1987年10月,
打掉十一队盗窃犯罪团伙,共侦破积案、隐案12起,盗窃价值达25 000元,5人被判刑,2人定
罪免处,15人行政拘留,39人被罚款,个别生产队干部也受到行政处分。参与侦破的干警发扬
了不怕苦和连续作战的工作精神,及时打击了犯罪分子,保护了国家和人民财产。
1987年新春前后,七队发生数起纵火事件,群众对放火犯罪敢怒不敢言,全队没有安全感。
牧场公安分局派员加大打击力度,破获了纵火案,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并查出经济犯罪案,单
位领导受刑事责任追究。
1986~1987年,六队4头奶牛被盗,牧场公安分局采取追击堵截办法,边追边查,行程300
多公里,在九三农垦分局尖山农场十五队将犯罪嫌疑人梁某抓获归案 (梁某是有前科盗窃犯罪
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梁某因犯盗窃等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无期徒刑。
1987年10月至1990年 5月间,场区与生产队相继发生蒙面入室持刀抢劫案,牧场公安分局
接到报案,及时把受害者送往医院抢救,使受害者脱离生命危险,抓获犯罪嫌疑人光荣,外逃
多年的犯罪嫌疑人吴军走头无路,后到分局投案自守,均受到法律的惩处。
1990年 3月,牧场家属区发生彩电被盗一案,经干警一个多月调查走访排查出犯罪嫌疑人,
在人证脏物面前,犯罪嫌疑人张云峰承认了犯罪事实,并交待了他在场区几年来共盗窃作案21
起、在富裕县城盗窃彩电一台的犯罪事实,总价值达10 000多元,被司法机关判处10年有期徒
刑。
三、要案侦破
(一)奸污生女案
牧场十队农工高某某,对其亲生女从12岁起奸污达 7年之久,并对其理智不健全、患有癫
痫病的次女也不放过。1976年3月被富裕县人民法院判处高某某有期徒刑20年。
(二)强奸未遂案
牧场十四队农工乔某某,学生时期就曾因打伤他人头部赔偿治疗费 500多元;案发后恶习
不改,竟多次殴打生产队领导干部,并不服公安人员帮教,被劳动教养一年。解除劳动教养后,
又于1983年 4月严打期内,对外地来牧场探亲的两名青年,于途中企图抢劫强奸,幸被人发现
未遂,乔某某被嫩江农垦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三)抢劫杀人案
1984年 3月27日,牧场十四队东三华里的草甸上,发现一具女尸。被害者是富裕县富海公
社红星大队三队社员陈某某,在去十四队她姐夫家于途中被害。嫩江农垦公安局与牧场公安分
局,历经 108个小时侦破此案。凶手是十四队农工王某,该犯虽已有爱人和两个孩子,却长期
不务正业,乱搞男女关系。是日,该犯外出寻机作案恰路遇陈某某,王某使用镰刀猛击陈头部,
陈某某未被击昏,并认出王某。为杀人灭口,王某随后拾起碎玻璃瓶嘴将陈某某颈动脉割断致
死。王某于当年7月20日被嫩江农垦法院判处死刑。
(四)“1995.2.17”杀人案
1995年 2月17日晚20时许,牧场公安分局接到八队党支部书记何铁柱电话报案,称:晚19
点多钟,本队居民孙庆柱用菜刀连砍王凤德(九队党支部书记)头部数刀,人已昏迷不醒,死活
不清,凶手逃离现场,请求派员前往调查。公安分局接到电话报案后,局长姬国生、副局长王
财、刑警队长李志华、侦查员李彦龙等 4人驱车赶往八队现场。迅速展开了追捕堵截逃犯和调
查取证工作,由于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时间长,本地交通便利,没能抓获孙犯。
1996年春季严打刚刚开始,“1995.2.17” 重大杀人案的抓逃工作被列为主攻案件。重点
抓逃任务被确定后,严打指挥部成立专案小组,摸排孙庆柱落脚点。于 5月21日经工作特情反
映上来线索,即孙庆柱在内蒙古大杨树一带打工,具体地点不详。当日严打指挥部确定了抓逃
方案,并成立了由李志华、吴平文、刘建军、徐文昌 4人组成追逃抓捕小组。立即前往大杨树
一带开展侦查工作,力争抓获孙犯。4 人小组乘坐75次特快列车北上大杨树,到达大杨树站已
是半夜12点钟。第二天早,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全力配合下,克服了连续作战和交通不便等困难,
一个线索接着一个线索地排查,终于在5月24日早5时许发现了目标,在古里农场的个人窝棚里
将在逃一年零三个月的杀人逃犯孙庆柱抓获,此案最终告破。
(五)“1995.5.18”特大盗窃案件
1995年 5月18日,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伙同停薪留职的王某,于夜间24点钟,将乳品厂成
品库门锁砸开盗出奶粉12箱(每箱40袋),扔出乳品厂大墙外,因其没有运输工具,马某某和王
某从场区往东找车,见司机王忠禄家有一台2020北京吉普车在院里停放,因王某、马某某不会
开车,又找来同伙刘某。3人开出北京吉普车到乳品厂大墙外将乳品厂奶粉装上车; 这时天已
放亮,他们开车从场部去富裕至拉哈,直奔德都五大连池市,一直开到沾河林业局;一路上将
奶粉低价卖掉,在沾河镇饭店吃饭时被巡警查获扣留,沾河林业局公安局通知牧场公安分局将
犯罪嫌疑人刘某、王某、马某某押回。经查明:3人犯罪团伙盗窃物品总价值达4万余元,马某
某被判有期徒刑13年,刘某11年,王某10年。
(六)“1999.3.22”杀人案
1999年 3月22日下午17时许,富裕公安分局值班室接到富裕县铁西派出所电话报案:四队
暂时居民刘继阳用尖刀将张强和高永胜两人杀死,请求前去调查。公安分局接到电话报案后,
分局局长王财立即带领刑警队长李志华、侦查员李彦龙、警长敖铁朗、警员李云海,驱车火速
赶往四队现场。在当地派出所的大力配合下,展开了细致地现场勘查和走访调查,抓获了杀人
犯罪嫌疑人。经过公安人员连续奋战 3天,掌握了现场和调查的大量材料和证据,并查清了犯
罪嫌疑人的原籍及身份情况。3次审训犯罪嫌疑人, 最后在充分的证据和政策教育下,犯罪嫌
疑人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这起重大杀人案告破。
四、人事制度和社区警务制度改革
牧场公安分局于1997年 3月末,在牧场党委和嫩江农垦公安局领导下,对人事制度和社区
警务进行改革,是全垦区公安机关改革试点的第一个成功单位。
公安分局聘干警12人,下设1人综合组和 3个警务区,7个责任区,辖区11个生产队14个企
事业单位,人口12 000人。生产队分散在富裕县城周边村屯之中,边远与讷河市接壤,距场部
达35公里,社会治安状况复杂,有流窜做案突出、破案难的特点。针对存在问题,由原来16人
聘为12人,使聘任者更新观念,转变作风,优质服务, 扎根于自己的责任区, 以实现本辖区
“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为工作总目标。
干警的精神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人人“学东莱,创五化,争三优”士气大增,事业心和
责任感增强。特别是社区民警常年坚持在责任区与职工群众共创共建打防控,使辖区刑事案件、
治安案件大幅度下降,下降幅度都在 0.7个百分点,防控案件及侦破案件为企业及个人挽回经
济损失折核人民币30 000多元,为农场治安稳定和经济建设起到保驾护航作用。
为民排忧解难,便民利民服务做好事160人次,加班加点每人每年都100多个小时,在干警
不能及时开支,经济困难情况下还捐款 3 000多元扶贫帮困,资助贫困学生返还校园。收到各
界群众赠送锦旗6面,感谢信10封。公安干警在职工群众心目中树立起良好的形象。
1998年,牧场遭受百年不遇特大洪涝灾害。汛情就是命令,干警舍小家,保大家,哪里险
情越大,干警身影就出现在哪里。为了保护通南沟大桥,干警不顾昼夜疲劳和倾盆大雨,坚持
打桩,抗水袋十几小时,保住了大桥安全, 公安分局被垦区公安局授予抗洪先进单位,1人荣
立三等功,6人授予各级组织抗洪劳模。
“双改”使公安分局一年上一个台阶,1997年被授予垦区公安局先进分局,1998年被授予
垦区公安局优秀分局、人民满意公安分局,被授予省政法委人民满意公安分局,1999年晋升省
公安厅先进分局。二警务区警长敖铁朗被授予黑龙江省公安系统优秀人民警察的光荣称号。2000
年,牧场公安分局被分局党委授予文明单位称号。
五、队伍建设
牧场公安分局是垦区公安系统中型分局,原有干警18人,经人事制度改革,到2000年有干
警12人(按编制21人),其中党员11人,大专文化5人,平均年龄37.7岁。
多年来,公安分局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政治思想教育,教育党员有政治敏感性,与党
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性。
老党员敖铁朗“双改”后从一名公安分局副局长落聘后被聘为普通民警,他毫无怨言,愉
快地接受组织上交给的第二警务区(第二警区远离场部与并与地方村屯接壤)工作任务。面临种
种困难全身心投入社区工作。
在队伍建设中,使每个民警真正树立起“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学东莱,达到“辖区发
案少,秩序好,人民群众满意,保一方平安”的目标。
在开展打、防、管、建、教、改活动中,调动了全社会的力量,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十多
年来,牧场的社会治安形势稳定,农场也多次被分局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区作先进场”。
牧场公安分局连续被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