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司法

第三节 司法




  一、机构沿革

  牧场司法办公室,简称为司法办。成立于1986年2月20日,定编2人,由刘五超任司法办主
任,车立金任司法助理员。当时的主要业务是完成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下达的在全体公民
中开展第一个五年普法教育。行政上受牧场党委领导,业务上受嫩江农场管理局司法处的指导。

  1987年郭向勤任司法办主任,车立金任司法助理员,业务范围由原来普法教育增加了协办
公证、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业务。

  1988年司法办更名为司法科。1989年车立金任司法科副科长,主抓司法全面工作,孙桂华、
朱桂兰借调普法办,重点抓普法教育,年底司法科被评为管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车
立金评为先进个人。

  1990年车立金任司法科科长、法律服务所主任、普法办主任,丁建东任司法助理员。

  1991~1998年7月份,车立金任科长,丁建东任司法助理员。1998年7月,机关实行机构改
革,司法科由定编2人减到1人。当年机关改革之后至2000年12月31日,车立金留任司法科长、
民政局长、法律服务所主任。

  二、法制宣传

  在牧场党委领导下,普法办(司法科)经历了三个五年的法制宣传教育。

  1985~1990年为第一次普法教育,即“一五”普法,主要任务是对全体公民,特别是党员
干部和中小学生普及法律常识。牧场党委抽调专人参加上级举办的骨干培训班,经过普法人员
的共同努力工作,全场公民特别是党员干部,提高了对普法的识,增强了法律意识。第一个五
年普法教育顺利通过了管局普法考核验收,车立金被评为管局普法先进个人。

  “二五”普法从1991起至1995年止,普及对象主要是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中小
学生。学习内容:巩固 “一五”普法学习成果,突出专业法, 强化场中心理论组的学习。在
“二五”普法考核验收中,牧场党委被总局党委普法办评选为“专业法学习先进党委”,车立
金被总局党委授予普法先进个人。

  “三五”普法从1996年起至2000年止。普法办改为牧场依法治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
法科,仍由车立金任依法治理办公室主任。巩固“一五”、“二五”普法学习成果,重点强调
依法治企(场),把依法治企纳入“三五”普法的全过程,场党委将依法治企纳入重要工作日程,
依法治场。

  经过三个五年的普法教育和依法治企的工作开展,提高了全场公民学法、执法的认识,改
变了过支靠行政命令管理企业的旧模式,使企业管理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使全
场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增加了法律意识,增强了学法、懂法、守法、依法管理企业的自觉性,
能较好的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服务

  1993年牧场经总局司法局批准设立富裕牧场法律服务所,定编3人,任职2人,车立金任法
律服务所主任,丁建东任法律工作者。法律服务所设在司法科,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为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司法科(法律服务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中找准自己的位置,全方
位地为企业开展了法律服务工作。1986~2000年间,直接为企业追回历史陈欠款 280万元,挽
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协办公证1 500件,代写司法文书230份,接受诉讼和非诉讼代理105起,
法律咨询410人次。担任场(厂)长、经理法律顾问28次,司法建议8份。1993年,分局司法处全
局司法行政系统在牧场召开“法律服务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司法科长车立金作了题为《我
们是怎样为企业的经济利益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的》经验介绍。总局司法局1993年2月1日授予车
立金三等功。

  1999年6月牧场司法科(法律服务所)根据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指示,在全场开通了148法律服
务电话专用线。

  四、人民调解

  人民调节组织组建于1975年,当时各生产队只有一人主抓基层调解工作,由牧场人民法庭
进行业务指导。1986年,业务同时受司法办指导,1986~1995年牧场有基层调解委员会23个。
由调解委员会主任、调解员、信息员、治安员3~5人组成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1996~2000年
深化企业和各生产队改革,调委会组织由原来的23个减少到12个。调解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组织,
主要任务是调解管辖区内部民事纠纷 (家庭纠纷、经济纠纷、婚姻纠纷、邻里纠纷、侵权纠纷
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各单位调解组织, 矛盾不上交、纠纷不出队,调解组织起到了第
一道防线作用,为保一方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协办公证

  牧场司法办(科)组建之后,一项主要业务协助“公证处”依法办理公证业务,1986~2000
年协办公证项目主要有:房屋转让、土地承包、买卖、拍卖、借贷、租赁、机械转让、招标等
合同公证。通过依法办理公证,增强了公民的法律意识,确保合同全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