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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医疗改革

第三节 医疗改革




  两场成立之初未设立卫生科。1975年两场合并后,设立文卫组,主管全场文教卫生工作。
1977年单独成立卫生科,主管全场医疗、防疫、计划生育、妇幼保健等各项工作。1986年,科
院合一。1988年,撤销卫生科,成立卫生中心。1989年,卫生科与医院分离单设。1991年后卫
生科又与医院合并。

   历任卫生科长更迭表(1975~2000年)
  表6-6


  

   历任院长(所长)更迭表(1958~2000年)
  表6-7


  
  从建场开始,卫生技术人员工资、卫生所、医院经费实行全额补贴,1984年改革后,经费
施行差额补贴,生产队卫生人员自负盈亏,负责计划生育、计划免疫、妇幼保健人员给一定补
贴。1989年,恢复基层医疗网建设、生产队卫生人员给 60%工资,不足部分从业务收入中补齐,
其他人员补贴未变。1993年后,医院开始承包经营、自负盈亏,农场不再给医院拨款。生产队
负责医疗人员给补贴,先期给2 000元,后期减至1 000元。

  1969至1971年间,全场施行合作医疗,1972年开始公费医疗。职工全费医疗,家属半费医
疗。1984年改革后,职工药费包括住院按差额报销,家属不再享受公费医疗。建国前老干部始
终享受公费医疗,一切费用全额报销。建国前老工人,从1998年开始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与建
国前老干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