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计划生育
第七节 计划生育
一、机构沿革
牧场计划生育工作是从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的。东明牧场与富裕牧场都没有设立计划生育
专门机构,由医院组成医疗小分队,深入到生产队和职工家中做扎管及各种节育手术。1971年
初富裕牧场党委向全场发出提倡计划生育的通知,从此,全场普遍开展了计划生育工作。
1976年,牧场成立了计划生育临时机构,负责人是李连成。
1979年春,牧场正式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由场领导担任,下设计划生育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场机关,办公室主任由文卫科长刘建华兼任,设计生助理 1人。基层单位也相应成
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从1979年成立场计生办开始,牧场的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管理,基本形成了上有
人管,层层有人抓的工作网络。
自1979年开始, 按照条块结合原则, 牧场计划生育工作隶属嫩江国营农场管理局计生委
(现农垦齐分局)和富裕县计生委(现富裕县计生局),双层领导。
1982年,计划生育办公室增加人员编制,由原来2人扩大到5人。办公室主任由卫生科长周
敬成担任,设计生助理 2人、文书1人、统计1人。计划生育办公室也由机关搬到场职工医院,
隶属卫生科领导,经费由农场统一拨给,财务由医院统一管理。生产队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
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卫生员和女工委员负责具体的统计报表工作。
1984年底,牧场进行了全面深入的体制改革。计划生育办只保留一名专职干部,计生办主
任由卫生科长周敬成兼任。1985年11月,李秀英接任计划生育办主任,兼任医院党支部书记。
1986年秋,计划生育人员增加到5人。李秀英任计生办主任,统计 1人,科员3人,负责全
场妇女的孕检工作。计生办每季逐队进行孕检一次,每次孕检率都在98%以上。
1993年初,王永贵任牧场计生办主任。1994年4月14日,宋玉芳任计生办主任。
2000年初,杨玉香任牧场计生办任副主任。
二、发展概况
根据国家政策,牧场党委于1976年提出“一对夫妇只生一对孩,中间间隔三五年,坚决消
灭小三”的号召。牧场医院成立了由宋勇、郑庆春为组长的计划生育手术小分队,深入到生产
队育龄妇女家中,对已有两个孩子的妇女进行输卵管结扎手术。1976~1979年,4 年间全场共
扎管1 500例,占应扎对象的75%以上;对不适应扎管人员,采取置环节育措施。
1979年冬,牧场党委对第一批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颁发独生子女光荣证,并
奖励现金 200元;决定每年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24元,直至孩子年满14岁,当时受奖夫妇
50余对。
1994年 4月,牧场党委下发了富牧党发[1994]26号文件。对1980至1993年,14年大清查查
出的问题及处罚标准给予了明确规定。下发了富牧场办发[1994]7号文件 《结婚登记实行公安
局、计生办、妇幼保健站、民政局四家联合办公的联合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
责范围,把住了结婚登记关,减少了早婚早育发生。10月,下发了富牧场院发[1994]79号文件,
《关于贯彻执行“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具体规定》。文件规定:男女双方必须依法办理
结婚登记,领取生育证后方可怀孕生育;未领取生育证怀孕的,为计划外怀孕;未持生育证生
育的,为计划外生育。同时规定,男女双方必须到牧场保健站进行婚前检查后方可到民政部门
办理结婚登记。没有与计生办签订计划生育合同而领取结婚证者,不予发放生育证,并罚款500
元。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日下起,每月发给 5元奖励费至孩子年满18岁。
处罚方面规定:一胎计划外生育,处罚1 000至3 000元;二胎计划外生育,外罚5 000元至30 000
元;三胎及以上计划外生育的,处罚10 000元至60 000元。对单位领导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权制。对发生计划外生育单位,收取计划外管理费 5 000元;夫妻双方是同一单位的收取计划
外管理费10 000元;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负责计生工作人员处当年全额工资10%罚款。
从1995年起,牧场每年持证生育率均达到100%。1996、1999年,牧场代表分局接受省农垦
总局计生委检查验收,被总局授予计划生育先进场。
从1990年起,农场每年都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状,严格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每年全场评选先进单位都由计生部门参加,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单位,无评选先进资格,其党
政一把手当年不能评为先进,不能晋级晋职提升。1999年起计生工作还与干部年薪挂钩,对完
不成计划生育指标单位的党政一把手,要扣发5%~10% 年薪。为保证计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主
管场长王永库每年都主持1~2次同工商、民政、建委、公安、计生、卫生、劳动等部门的综合
治理人口协调会,落实各部门职责范围。结婚登记坚持四家联合办公不走过场。
1997~2000年,农场每年增拨 8 000元做为采取节育措施经费,育龄妇女可凭基层单位领
导开据的证明,经场计生办主任签字免费到医院采取各种节育及抢救措施,方便了群众又提高
了综合节育率。到2000年末,牧场计生人均经费4元,达到了省委要求。
牧场计生办坚持定期孕检,每季一次,孕检率达 95%以上。基层建立了重点管理人员档案,
对有超生欲望和重点管理对象,基层每月访视一次。对婴儿出生42天以上的妇女要求及时采取
带节育环措施,对两个孩子的家庭要求做一方扎管手术,对不能采取以上措施者,则送避孕药
具到家。对已带环又怀孕者免费终止妊娠,对拒不终止妊娠坚持计划外生育者,场计生办下达
采取补救措施通知单,限期人流或引产,并每月交纳20元的
计划生育管理费,直至终止妊娠为止。对个别顽固者则采取行政手段,由基层单位和场计
生办配合强行采取措施,费用自负。
牧场计生办坚持每月14日计划生育例会制度。10多年来雷打不动,以会带训,提高了专兼
职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计生办还制定了报表、奖惩、流动人口管理、出生婴儿验讫、生育证
申批、宣传教育等各项制度,并能认真贯彻执行。每年计生办对基层进行半年和全年度工作检
查验收,现场办公,分类指导,为年终兑现合同提供依据。每年场计生办也同样接受分局计生
委、富裕县计生委的检查验收。
近10年来,牧场连年受灾,经济十分困难。但都能兑现独生子女奖励费,仅独生子女奖励
一年就要支出7.8万元。自2000年起,按照省政府标准,每人每年120元的独生子女费,一年支
出奖励费15.6万元。
“九五”后期,根据下岗分流和流动人口的逐年增多,牧场采取各种方式,利用广播、电
视、板报进行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利用新婚夫妇结婚登记育龄妇女孕检、生殖保健等时机进行
政策、优生、优育、优教和避孕节育的宣传咨询。送宣传单1万余张,各种书刊1 000余本,全
场共书写永久性标语 200余条,场区出入口富宝公路两端置二块大型巨幅标语,营造了一个浓
厚的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等新生育观念的氛围。
2000年,牧场人口出生率为4.51‰,死亡率5.35‰,人口自然增长率 -0.27‰。计划生育
率100%,综合节育率94.76%,一孩生育率95.35%,二孩生育率4.65%多胎生育率为0。妇女总和
生育率为1.04,每个妇女平均比70年代末少生近3个孩子。据2000年末统计,妇女晚育率72%,
21周岁法定生育人数仅为7%。“九五”期间全场共出生婴儿387人,比“八五”期间少生271人。
群众生育观念明显改善,95%以上家庭志愿只生育一个孩子, 全场还有50多对少数民族和附合
照顾生育二胎的夫妇志愿退回生育指标或放弃生育二胎,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贡献,推动了牧
场的经济发展。
三、典型事例
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各生产队设一名“妇女队长”,主抓生产队的计划生育和“五七连”、
“大庆队”工作。她们不怕讽刺打击,除自己带头计划生育,率先做扎管或置环手术外,多次
深入到职工家庭做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主动护理手术女工,使牧场人口自然增长率不断下
降。牧场女工干事关立维,一队女工委员赵凤珍,二队房杰,供应站女工委员崔喜荧,加工厂
女工工委员李秀英等一大批女工干部和大嫂子队长都为牧场的计划生育事业立下汗马功劳。
20世纪70年代末,国家号召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上海下乡知青、牧场党委副书记胡
雨芳,粮油加工厂女工常春芹,商店女工宋玉芳、沈秀荷,基建队女工庄丽莉、鞠淑范等50多
对夫妇积极响应号召,第一批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
1980年 9月25日《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
信》发表后,牧场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积极响应,仅1980年就有 500多名夫妇报名领取独
生子女光荣证。有的还主动退回二胎生育指标,原机关档案员杨玉香、九队党支部书记杨永生
是达斡尔族人,按政策可生三胎,但他们都志愿只生一个孩子。柯尔克孜族工人白全伟,自愿
不生二胎,场党委书记程远翔和副场长冯福林专门去白家探望慰问,还为独生子送去纪念品。
各级领导带头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在群众中起到带头作用。计划生育办主任李秀英工作不
徇私情,她的小姑子罗淑贤在外地超生二胎,她按规定给予处罚,还开除了一方公职,罗家说
她没有人情味。但她却说,我带头违犯政策,怎能说服别人。而对前来做节育手术的妇女,李
主任待她们如亲人,床前床后陪护,问寒问暖还经常为她们送饭送衣物,深受育龄妇女称赞。
1994年宋玉芳接任计生办主任后,第一件事就是解决历史遗留的一个问题,对侄子董金祥的二
胎超生进行了处罚,侄媳刘景波,在宋玉芳上任后第一个做了结扎手术。
牧场党政领导经常现场指导工作,为计划生育解决难题。1998年夏有群众举报十三队一干
部弟弟超生,该人不务正业,态度生硬,坚持超生,计生办多次入户都扑空。场领导知道后,
书记王占元、副场长王永库和计生办主任宋玉芳立即驱车去十三队现场办公。书记王占元亲自
找该干部谈话,三天内你弟媳如不做人流,你立即下岗,两天后,该弟媳自动去医院终止了妊
娠。同年秋天,十一队一姓曲的妇女已生育两个孩子,在20世纪80年代末已做了扎管手术,10
年后又怀孕了。该家庭十分困难,又是扎管后怀孕,不愿做引产手术,计生办主任和连队领导
多次去她家中动员工作,王永库副场长也亲自做思想工作,考虑到她家的困难,农场送去 2袋
白面和50元钱,又给该妇女买了内衣裤,妇女很受感动,愉快地做了引产手术。
1982、1984年,牧场被农场总局授予计划生育先进场。
1999年3月,牧场被总局授予“计划生育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1989年,李秀英被省政府授予计划生育先进个人。
1996年,宋玉芳被总局授予“八五”期间计划生育先进个人。1998年 3月,被黑龙江总工
会授予岗位立功标兵荣誉称号。1999年,被总局授予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1995年,被管局
授予最佳工作者。2000年,被管局授予“九五”期间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