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置
第二节 建置
(一)牧场场部
场部所在地海拔148米,地势平坦。距“201”省道林肇公路、林甸县红旗镇北5公里。
1960年5月场部由红旗镇先进村(孟家店)迁至一队(原跃进管理区所在地)。1961年迁
至现址。40多年来随着牧场的发展,场部由原来的几十户。发展到现在的632户,1972口人。
成为牧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场部南北1.7公里,东西1.1公里。场部办公楼矗立在巨红公路上。办公楼前左侧是日处
理40吨鲜奶的现代化乳粉厂。办公楼前右侧是农机综合服务站,又称机关二号院。场部后侧是
通往各生产队的公路,贯穿场部中心。公路两侧是个体商店、食杂店、饭店、理发美容店、饲
料商店、农机修理部等几十家个体商业网点。俗称商业一条街。场部后侧的第一条东西柏油路
从中往西是原机关招待所、医院大楼(又称机关3号楼,公安分局、法庭、工商管理所、土地
科、交通科等住场单位均在楼内办公)由中往东是原牧场商店、电业站、粮食处理中心、修配
厂。场部办公楼西侧是集贸市场。电视转播台、广播站、牧场招待所均在机关楼内。
(二)生产队
第一生产队原址位于场部西2.2公里处。1956年垦荒建点,称“十九”号新村。1960年建
场后称一分场,“文化大革命”后期称一连,现为第一生产队。由于地势低洼,盐碱地块多,
对农作物生长不利,1966年在书记孙景山为首的党支部领导下,全队职工边生产、边建点,于
当年秋天迁至现址(距场部西北1.5公里处)。2000年有耕地面积4304亩,职工48名,人口299
人,住户98户。有奶牛154头,羊96只,役畜7头(匹);小型拖拉机19台。
第二生产队在场部所在地,垦荒建点时称“十七”号新村,建场时称二分场,“文化大革
命”后期称二连,现叫第二生产队。也是牧场场部所在地。2000年有耕地8754亩,职工349名,
住户632户,人口1972人。有奶牛444头,羊50只,役畜38头(匹)。大中型拖拉机8台,小
型拖拉机27台。
第三生产队,位于场部北3.3公里处,垦荒建点时称“十六”号新村,建场时称三分场,
“文化大革命”后期称三连,现叫第三生产队。2000年有耕地8004亩,职工45名,住户127户,
人口404人。小型拖拉机25台。有奶牛152头,羊150只,役畜10头(匹)。
第四生产队,位于场部西北5.7公里处。垦荒建点时称“十八”号新村,建场时称四分场,
“文化大革命”后期称四连,现叫第四生产队。第五生产队(建场时期的羊场,距第四生产队
北1公里处)1973年同第四生产队合并。第六生产队(1963年建点,奶牛专业队同在一个居民
点)1984年同第四生产队合并。这个队农业曾在六、70年代连续多年“上纲要、过黄河”,无
论是养羊还是养奶牛,养马……都是牧场的中坚队,代表着牧场的兴衰,连续多年盈利10万元
左右。1978年被誉为国家农垦系统先进集体,多次在省局以上会议上介绍经验,1980年被誉为
“发展奶牛样板队”。这个队以“盈利大户”美名于垦区内外。2000年有职工96人,人口676
人,住户234户,耕地10323亩,奶牛579头,大中型拖拉机1台,小型拖拉机31台。
矫家窝棚(小黑山)位于场部西7.5公里处,2000年有耕地560亩,7户人家,24口人。
处于牧场草原、苇塘,水面之间。常有野兔、狐狸、狼等野生动物出没,有野鸭、天鹅、野鸡
等数十种飞禽在这里繁衍生息,丰富的野生资源属天然的好牧场。由于它同黑龙江省扎龙自然
保护区接壤,常有丹顶鹤出现。人们称这里为渔米之乡。也是城里人休闲、渡假、观光的胜地。
早在1960年农垦人就看中了这块土地,1961年正式划归牧场,建场后归二分场所辖。1970
年至1982年单独设队,以养蜂、养猪、养马、打草苇、制酒为主要经营项目,接通了国电和电
话,几次修筑公路未成。此期间建了大量房舍,设立了学校、职工达56人,243口人,使生产
队初具规模。由于多中心、多重点的经营,无论是种植粮菜、果树,还是养殖蜂、马、猪,或
是制酒……,经营都不理想,1983年撤销生产队建制,职工调出,房屋拆除,高压、通讯线路
撤掉。90年代末随着北大荒二次开发、百亿公斤商品粮基地建设,牧场投资数十万元,开荒、
打井试种水稻(未成)。
40年来牧场对这块土地一次一次地投资开发,曾经多次设想在这里出现“美丽的画卷”。
终因重视程度、财力等诸因素的影响,未改变这里的面貌。这块宝地亟待于后人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