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家庭农牧场与各类公司
第二节 家庭农牧场与各类公司
一、家庭农牧场
(一)基本情况
80年代初,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下,牧场人冲破长期计划经济的束缚,开始将
部分质量差、体质弱的奶牛转卖给体弱多病的职工饲养,并随之出台了“赊销草料、分期付款”
等优惠政策。在农业上也相应地对超编人员每人划拨给20亩、40亩土地,由牧场垫付一切费用,
并负责代种、代管、代收,统一核算,只享受分红、不承担亏损。尽管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来扶持这一新生事物,但人们对“改革”认识粗浅,理解不深。喂饲奶牛或顶名种地的职工,
虽然美其名曰家庭农牧场,但是总觉得不光彩,是被国营分离出来的。尽管人们对此很不理解,
家庭农牧场还是应运而生了。1986年家庭农牧场发展到135个。其中独户家庭农场131个、联
户家庭农场4个(每个生产队1个)。联户家庭农场实际是原生产队的化身,享受着国家油料、
化肥等原材料的调拔价,承担着生产队的义务。同时将大部分农业机械转卖给职工自有。短短
的几年,虽然家庭农场还很幼嫩,但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牛奶单产就高出国有“核心群”1
吨多,而且母牛犊存活率高出核心群10多个百分点。1988年全部奶牛变为职工自有,但是,独
户家庭农牧场只能种植每头牛的10亩饲料地,其余土地全部姓“公”。虽然发出数百件《家庭
农场》证书,早已经是名存实亡了。机车又收回国有,大组(生产队)几乎种植着牧场的全部
土地。批评“独户家庭农场是种花花田,走回头路”。真正的两自(生产费、生活费自理)、
四到户(土地、农机、核标、盈亏),承包租种的土地自主经营是从1996年开始的,联户家庭
农场(大组式的生产队承包)、农业公司、机械化大队彻底解体。恢复了本应属于家庭农场的
自主经营权,千百名职工户变成千百个独立存在的生产单位———家庭农牧场。自此各家庭农
牧场才开始购置播种机、粉碎机、小四轮……等农业机械及驴马运具。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
到2000年末“小四轮”拖拉机已发展到102台、平均每10户拥有1台,生产力水平明显提高。
目前,家庭农场、牧场喂饲着牧场100%的奶牛,种植着100%的耕地,经营着100%的草原
……农牧业产量、产值成倍翻番,人均收入直线上升,2000年达2400元以上,各项措施指标
接近小康标准,家庭农牧场呈现出无限生机。
(二)完善提高
兴办家庭农场,实行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管理体制,推行盈亏大包干的分配形式,
冲破了国营农场经营模式的束缚,砸碎了大锅饭、铁饭碗,起到了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的作用,
但是这种形式只是确定了职工经营者的地位,农机具、牲畜的转让,只是理顺了模糊的产权关
系,职工不完全是生产经营、投入、利益的主体。通过一年的实践,在135个家庭农场中盈利
的只有76个,平衡的23个,亏挂的36个。亏挂的36个家庭农场基本上是以种植业为主的单一
经营,经不起自然灾害的冲击;也有个别家庭农场由于对家庭农场的认识不足,导致责任心不
强,存在着等、看、减的思想、侥幸心理;再是生产、生活费垫支,粮食管理失控,也是挂账
的主要原因之一。
1987年牧场着手完善、提高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管理体制。首先是稳定小型独户、
农牧兼营的家庭农场,发展到207个,承包少量的土地,一般是每头奶牛10亩饲料地,由单一
经营发展到农牧兼营,从牧场的资源特点出发,促进农牧结合、农林结合、农副结合、农商结
合。二是调整规模过大、经营单一的大型家庭农场4个,在自愿的前提下,对已转让的拖拉机、
农机具作价收回,成立4个联合承包组。三是调整农业收费项目,减轻家庭农场负担。四是种
植业强调“六统一”,即统一农业生产计划、统一农业常规措施和农艺流程、统一农田基本建
设、统一购种、统一农业机械调配使用、统一农牧产品销售、结算,有效地控制了产品失控现
象。1988年起试行家庭农场“两费”(生产费、生活费)自理,牧场不予垫支。后来家庭农场
经营的土地变一田为三田,即口粮田、饲料田、责任田。进入90年代,牧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同家庭农场签订了土地长期使用合同,他们按着合同,自主经营,成为生产、投入、
利益和风险的主体,使生产者和生产要素做到了有机结合。大农场宏观调控的优越性和家庭农
场分散经营的灵活性,使家庭农场的积极性得到有效的发挥。
家庭农场出于自身生产经营的需要,自己安排劳动时间,自行调整种植业结构,自行分解
产业间的分工,在完成农牧业生产的前提下,极大限度地利用剩余时间,从事养殖业及副业生
产。于是粮油加工、饲料加工、家庭作坊等应运而生了,部分职工逐渐从土地上剥离出去,发
展养殖业及庭院经济,从事个体贩运、理发、个体服装及集市贸易等第三产业。牧场在鼓励、
扶持的同时加以引导和规范,促进了第三产业的发展。垦区启动百亿斤商品粮基地建设项目,
以此为契机,加大投资力度,更新改造农机设备,集优势机械为一体,充分发挥大机群作业的
优越性。牧场决定,家庭农场及职工个人欠牧场的陈欠以及场方欠家庭农场的款,均按现行的
银行存、贷款利息。家庭农场两自率逐渐达100%。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首先家庭农场一律
不允许挂账、欠账,先交钱后种地。其次是完善土地承包合同,通过深入调查、全面衡量、科
学测算,全面考虑土地的产出率及机械、喷灌等各生产要素的占有量,科学严密地确定承包指
标,双方认定后签订土地长期承包合同,公证后从法律上肯定了家庭农场经营土地的权属。鼓
励家庭农场种地、养地、科学种田的同时再实现过腹增值的目的。
1996年实施“五大战略”的经营方针,突出双层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和提高。第一是实现
了四个转变:一是饲养业由副业型向主业型、专业化、规模化的转变;二是生产队格局向区域
化、集约化转变;三是现有的粗放型经营向标准化饲养、高投入、高产出、高效益方向转变;
四是由行政领导型向服务型转变。第二是推行了全部草原、水面承包,承包期30年不变。数百
个小型兼营家庭农场真正成为生产、投入、利益和风险的主体。做到了土地、草原、核算、机
械、盈亏五到户;实现了劳动、技术、规模三个效益的有机结合。科学完善的双轨制初具雏形,
使牧场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二、各类公司的形成和发展
习惯于计划经济时期统一经营的80年代初,对转变机制虽然还不太适应,但是随着中共十
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不断深入,1984年效仿外地的经验,“一窝风”似地进行了改制。将原生
产科改为农机水电公司,除行使原行政职能外经营一部分以盈利、创收为目的地“种子”做为
补充经费的不足;后来又将种子从公司分离出来,成立单独的核算单位———种子公司。办公
室将机关食堂、招待所、锅炉房、水房、话务室、小车班等后勤服务部门从机关剥离出来,组
成生活服务公司。畜牧科改为畜牧公司,除行使原行政职能外将原兽医院、草原管理站的业务
人员合并进来,肩负着以全场奶牛的防检疫为主要创收来源草原费收缴和场直畜牧队的管理。
把原来的修配厂、砖厂、基建队、乳粉厂等4个科、队级单位组合在一起设工业基建公司。这
些公司在原单位领导班子、财会人员不动的情况下,组成公司班子,另立锅灶,多了一层,层
层设财会班子,群众议论道“越简(拣)人越多”。
80年代后期牧场先后又将畜牧公司改为奶牛公司,含各生产队和草原管理站,将农机和修
配厂合并改为农业公司;将水利、电业、喷灌等组成水电公司;基建队从工业公司分离出来改
为单独的建筑工程公司;将原来的商贸科(商店和外贸站)改为商业外贸公司;将物资科改为
物资经销公司、粮食科改为粮油贸易公司。这些公司组建后,只是形式上换了名,实质上还是
执行计划经济的规章,按牧场统一下达到的指令性的生产、财务计划指标去实施。不同地是挂
上了公司的牌子,加大了基层干部的压力,层层缴纳风险抵押金,亏损由基层职工承担,牧场
再不承担经营风险。这种管理方式一直延续到90年代初。
1992年改革进一步深化,巨浪牧场定为嫩江农场管理局的改革试点场。局党委副书记吴占
柱率领局工作组进场,经过半年的调查研究,同牧场党委一起制定了《改革方案》。成立了
“黑龙江省巨浪实业总公司”,同牧场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下设3个副处级公司(经理分别
由主管副场长担任),其中农工商公司,属经济实体单位,实质上是全场农业的大集中,另挂
机械化生产队的牌子。牧工商公司含改制后的一、二、三、四奶牛村(原一、二、三、四生产
队),含原乳粉厂、畜牧科、兽医站、草原管理站等独立单位。经济贸易开发公司含物资、粮
油贸易、商业外贸等3个独立核算的科级公司。这3个副处级公司既是独立核算单位,又肩负
着对下级的指挥领导权,但是不承担子公司的经济责任。三两年过去,这3个公司先后逐渐解
体,过渡到“大农场套小农场”的经营模式上来。90年代中期牧场才从沉重的经济包袱中解脱
出来,对亏损企业实现了破产、租赁、转卖、撤销合并。特别是1998年将乳粉厂以还贷形式移
交给了林甸县农行后转卖给李晓东个人所有,黑龙江垦区巨浪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从此,
才出现了真正的自主经营的私营企业,牧场各项工作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