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商业服务粮食物资第一节 商贸 一、概况
自1960年建场以来,商业和外贸多在一起,为一家统一管理,有的年份外贸归物资部门,
习惯上称为“商贸”。1960年牧场只有一个供销社(部),1968年四队开设代销点,1978年三
队开设代销点(1983年改为个体)。1979年商业划归农垦系统以后,供销社更名为商店。1983
年起牧场有了个体商业。1993年随着林甸县集市贸易的兴起,牧场每月1、11、21日为大集。
牧场商贸的隶属关系先后由林甸县、嫩江农垦商业部门管理。归林甸县时期的一切业务,
统由县联社直接管理。归农垦时期由管局商业处领导,牧场办公室直接管理。1979年牧场设商
贸科直接管理各商店和外贸,属牧场的一个科级直属单位。
自1960年到1981年的20多年一直由李万禹任经理。1982年起先后由贾永年、张玉富、陈庆
武任经理。1979年起先后由肖振清、陈庆武、王庆堂任商贸科科长。肖振清任科长期间林延武
任支部书记。
二、商业供销
牧场商业的起伏兴衰基本上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1956年随着垦荒建立新村起,就在一队(跃进管理区所在地,即19号新村)和三队
(16号新村)建起了供销社。三队因人口少,销售额低,于1960年撤销。时为红旗供销社的一
个代销点,不是独立核算单位,实行报账制。资金来源于国家投资(银行贷款)和职工入股两
部分。经营品种由少到多,年销售额由1956年的万元左右,增加到1964年的12万元左右,其中40
%左右的商品销往附近农村社队。在方便群众生活、支援生产的同时不但还清了银行贷款和职工
股金以外还存款2万多元。这个时期是牧场商业的良好开端。
2、1965年供销社划归牧场管理,隶属于场办公室,由一队搬迁到场部所在地(现址)。
1968年四队增设代销点,由姜洪海负责,隶属于场部供销社。这一阶段年销售额由12万元增加
到15万元左右。
3、1969年供销社重新划归林甸县供销系统,成立林甸县牧苇供销社(属乡级供销社),
含巨浪场部、巨浪四队、银光牧场、育苇场4个供销部,社址在牧场场部。牧场商业供销很快
走向正轨,根据需要进货,规章制度健全、明确。售货员服务态度好,货物不积压,资金周转
快,营业额连年骤增,年销售额达25万元以上。巨浪的销售额高于银光、育苇两个供销部的总
额,牧苇供销社相当于各乡的平均销售额。
4、1979年商业正式划归农垦系统管理,隶属于嫩江农场管理局商业处。场部供销社更名
为巨浪牧场商店,四队供销社更名为巨浪牧场四队商店,由商贸科直接管理商店业务。进货仍
以林甸县百货公司、糖酒公司、生产资料公司、烟草公司等部门为主,有时管局商业处予以调
剂。商业职工响应国家“商业要面向生产,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号召,发挥了国营农垦商
业的优势,同时吸收了地方供销系统的管理经验。采取了延长营业时间、送货到田间等服务措
施,销售额最高的1982年突破40万大关,达到41.7635万元,是牧场商业最兴盛时期。1984年
商业盈利0.8万元,创建场史上的商业最好水平,是全场最受人羡慕的单位之一。
1985年以后,由于牧场商店房屋连续两年(次)先后东西两部分倒塌等诸因素的影响,销
售额开始下滑,经营由盈利到1986年亏损0.36万元。为维持营业,进货用车等固定资产不得不
处理掉,以补充进货资金的不足。1988年转包给职工徐振江个人经营。销售额由上年的28.05
万元,下降到19.43万元。由于经营不利1990年又收回来,变全民所有制。尽管商业内部采取
了“以贸补商”等各种挽救措施,由于临时商店营业面积小、条件差和个体商业的兴起等因素,
1991年销售额下降为11万元,经营亏损1.48万元。1992年牧场下决心改变商业不景气的状况,
调整了商贸科主要领导。采取了从齐齐哈尔、大庆、林甸多渠道进货;营业时间延长到晚8时;
租车到连队,到农村流动售货;赶集促进销售;取消专职更夫,男职工轮流值宿(打更)等一
系列措施。销售额虽然由上年的11万元,增加到17万元,增长了54%。工人还是没得到满额工
资。1993年在商业本来不景气的情况下,临时借用的商店房舍梁柁折断,百货部被迫停业两月
有余。维修费加入当年费用后,亏损已成定局。当时是“自负盈亏、亏损全额挂账”的管理方
式。这样下去,年底不但得不着工资,而且还要挂账。因此,人心慌慌,盼望改革。在这种情
况下派员考察了林甸、泰康、克山农场的供销、商业部门,拜访了管局商业处的领导。针对供
销系统多是“租壳卖瓤”的发展趋势,内部认为无力经营下去了,经牧场同意报嫩江农垦法院
进入破产程序,为牧场挽回经济损失27万元。到此,巨浪牧场34年的国营商业宣告结束。
5、1994年开始至今,随着国有商业的撤销和党的富民政策的进一步落实,个体私营商业
迅猛兴起。由1983年开始的一两家小食杂店发展到食杂、百货、农机配件、五金建材、综合商
店,粮食饲料等20多家个体批发、零售,商业网点布局于牧场各居民点。进货渠道也由红旗镇
拓展到齐齐哈尔、大庆、林甸、泰康等地。不但商品种类齐全,价格便宜,更主要的是方便了
生活,有利于生产。短短的几年就显示出改革的生机。据不完全统计年销售额在50万元左右。
从业人员40多人,房屋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左右,如此快的发展速度是计划经济时期不可比拟的。
国有商业销售情况统计表
(1960~1992年)
表4-5 单位:万元
续表4-5
注:1960~1964年、1965~1968年、1969~1978年的销售额、分别为年均销售额。
三、外贸出口
牧场的外贸出口自1960年建场到1973年基本上是个空白,是牧场的薄弱环节之一。自1974
年起随着奶牛群的壮大、黑白花种公牛的增多,商贸部门经同林甸县,杜蒙自治县的外贸部门
联系协商随同林甸一起开辟供港活牛(奶公牛)业务。后来随着出口菜牛量的逐年增多,直发
广州外贸。最多的1977年出口203头,销售额超过21万元。1980前后每年大约往广洲发运菜牛
200头左右,同时出口大豆百吨左右,不但年盈利3万元左右,而且还换回了外汇。但终因场
型小,经营范围有限,由输血于商业到步履艰难,外贸业务到80年代末已告结束。
四、个体商业
自中共十届三中全会以后,商业经营全面放开,允许个人经商、开办商店等。但是相当一
部分人对政策不托底,怕再割“资本主义尾巴”,因此,很多人不敢问津。基建队工人马宗仁、
公安干警杜俊峰、机关干部王庆堂先后动员家人,讲明党的政策和自家开办商店脱贫致富的可
能,抱着试试看的想法腾出了自家的家具,经过简单修理制成柜台、货架,在住房内办起了
“小卖店”。牧场的个体商业应运而生,虽然经营面积小,从业人员少,经营品种有限,但是
有力地补充了国有商业的不足。昼夜24小时营业,随时可以买到所需商品,而且能够赊账,事
先可以定货、送货等。这些长处是国有商业不可比拟的。经过短短两年的实践,就显示出个体
商业强大的生命力。1982年场部的个体商业发展到4户,销售额增加到8万余元,翻了一番多。
1985年全场发展到8户,销售额增加到20多万元,又翻了一番,年均递增35%左右。四队赵宝
红在生产队第一个办起个体商店,职工梁树才办起第一家以销售猪肉为主的肉食商店。自此无
论是经商户、从业人员数,还是销售额、经营范围、经营面积都在逐渐扩大,上档次,形成规
模。尤其是1994年,随着国有商店的破产撤销,个体私有商业迅猛兴起。由80年代初的一两家
小食杂店发展到现在的商业饮食、食品、加工、交通运输、美容理发等各行业并进、共同发展
的良好态势。2000年,牧场个体私有商企已发展到50余户。其中私有企业3户、注册资金420
万元,年实现产值2000余万元。个体商业45户,注册资金53.1万元,年销售额突破100万元,
是原国有商业的5倍。
私有工商企业情况表
(2000年)
表4-6 单位:个 万元
个体工商业户分布情况表
(2000年)
表4-7 单位:个
五、集市贸易
自垦荒建点到70年代末牧场没有集市。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
入。本着“方便生活、有利生产”的原则,1982年建起了长50米、高2米、宽2.5米的钢管制
做而成的摊床。每2米为一个摊位,供经商者免费使用。摊床设在机关办公楼后侧,中心马路
西侧。虽然规模不大,但是职工能够把剩余的农副产品,自产的肉、蛋、蔬菜等商货在市场上
买卖,自行调节余缺的同时相互获利增值。
1993年,随着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过剩的农副产品以及人们经商获利心情的萌发,
原来仅有的小摊位远远满足不了大市场的需求。经同林甸县政府协商,随着林甸县乡镇集市的
开创、兴起,牧场的集市纳入地方的编排计划。每月1号、11号、21号为集市日。集市的创办,
不但场内职工能够把自家剩余的农副产品拿到集市上去卖,买回自需的商货,而且林甸、泰康、
大庆、齐市及附近乡镇的商人随之把外地的时尚货拿到市场上销售。2000年每个集日平均有一
二百商贩赶集卖货,日成交额达2万余元。商品种类也由单纯的农副产品,发展到大小百货、
糖酒食杂、粮油肉蛋、布匹服装、针线鞋帽、五金建材、农机配件以及新旧家具等应有尽有。
集贸市场的兴起,大大促进了商贸的流通,方便了生活,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加快了致富的
步伐。随着集贸市场的发展壮大,逐渐纳入社区的正规化管理,安排专人清扫,维持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