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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经济承包责任制

第三节 经济承包责任制



1983年,在国营农场生产责任制继续朝着承包到组、到户的方向发展的形势下,承包形式
是:种植业以机械化作业为主的麦豆生产,实行机农联合承包,部分实行机农单独承包或分车
组承包。在玉米、大豆等作物上,实行统种分管分收。在林、牧、副、渔等多种经营方面,普
遍实行承包到组、到户。由于实行多种形式的经济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提
高了经济效益。通过分流人员,开辟新的生产门路,对发展多种经营起到了推动作用。工交企
业也实行了多种经济责任制,商业、服务业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技术人员技术联产责任制。
这些责任制的落实,调动了积极性,开始克服“铁饭碗和大锅饭”的弊端。但也出现讨价还价,
指标定得低,个人得大头的现象,以及承包形式不稳定,一年一交,职工产生现得利思想,不
重视长远利益,忽视机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等短期行为。这一年实行承包形式的职工占应承包
职工的95.8%,占全场职工的62.4%。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浮动工资,年终按7∶2∶1比例计
发奖金,奖金按全场平均数的70%,其余的20%自谋,10%靠机关管理费节余。实行这种方法
为1984年试办家庭农场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