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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企业经营承包

第五节 企业经营承包


企业经营承包,就是牧场党政班子集体承包,由法人代表签定承包合同。

牧场于1992年开始实行企业经营承包,年初场长代表牧场党政班子同管理局领导签定《企
业经营承包合同》。牧场内部层层签定经营承包合同。同年牧场改革进一步深化,牧场做为管
局的改革试点单位,本着“小机关、大服务”的原则,成立了农工商、牧工商和经济贸易开发
三个副处级公司,分管副场长分别任三大公司经理,公司经理与场长签定承包合同,实行全员
承包、全员共担风险。

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上交利、费、税指标、“三金”收缴指标、社会总产值、职均收入、
负债降低率、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各项基金提取及上缴、工业制造成本、职工欠款降低率、
奶牛存栏、鲜奶产量、农机管理、管理费用、自营经济、科技培训及推广、社会综合治理、精
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指标。各公司再将本公司所承担的指标,根据所属各单位
的实际情况,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并由公司经理与所属基层单位(子公司)行政领导签订合同。

考核办法:经济指标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指标,以货币的形式交场计财科,及以牧场财务决
算为依据,经内部审计部门审验后确定指标完成情况。各项结合指标,由各业务科室考核打分
后确定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全面兴办职工家庭农场后,管局进一步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对农牧场和局直各企业单位,
实行党政班子全员承包,由法人代表负责并签订承包合同。以1996年为例,具体承包形式(内
容)如下:

考核办法:企业经营承包指标完成情况,以财务决算为依据,经审计部门验证后确定奖罚。
无论经营状况如何,必须按管局下达的上缴指标以货币形式年末前上交局计财处,在此基础上
考核、兑现奖金,并签订下年承包合同。

奖罚办法:年初场党政班子全员,在签订合同时缴纳风险抵押金,交局资金办,对全年资
产经营承担有限经济责任。具体标准正职1万元,副职8000元。年未完成管局下达的经营指标,
按比例扣减风险抵押金。

局对牧场的奖罚标准:(1)完成经营指标,党政班子全员各得基本工资加各种补贴。
(2)超额完成经营指标,超额部分提取10%,作为奖金,按正副职1∶0.8比例分配。(3)
未完成经营指标,按未完成金额5%罚款,班子全员按正副职1∶0.8比例分摊,最高罚款额
不超过个人年收入的50%。

场对各基层单位的奖罚标准是:(1)经营盈利,并完成上缴指标,经理(厂长、科长)、
书记得本人基本工资加各种补贴。(2)经营盈利,在场下达的经营指标以内超过上缴指标部
分提取3%,超过场下达的经营指标超额部分提取10%,作为奖金奖励,经理(厂长、科长)、
书记只设一职的得奖金总额的50%。

经营亏损(经营盈利,但未完成上缴指标视为亏损),按亏损的50%罚款,由经理(厂长、
科长)、书记分摊(只设一职的交罚款额的50%),最高罚款额不超过本人年收入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