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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风险抵押承包

第六节 风险抵押承包



1997年以后,认真总结承包的经验、教训,并借鉴外单位风险抵押承包的经验,对所属各
单位实行风险抵押承包经营,具体办法如下:指标体系:(1 )经营指标,实现利润,国有资
产保值额,国民生产总值,应收款下降率,实际资产负债率,人均收入;(2 )社会事业发展
指标;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和本场规划指标考核;(3 )奖罚。

分局对牧场的场长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额度以经营合同书为准,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
分局计财处,并按银行同期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场长实行年薪制,并与经营指标完成情况挂钩。完成年度利润指标,年基薪为职工平均工
资的三倍。超额完成利润指标,实行超利分段累进计算风险收入。超利润20万元以下(含20万
元)奖励场长10%;超利21~50万元(含50万元)奖励场长5%;超利51~100万元(含100
万元)奖励场长3%;超利101~200万元(含200万元)奖励场长2%;超利201万元以上
奖励场长1%。没有完成利润指标,但不亏损时,按少完成利润的比例扣减场长年基薪,直到
扣减到本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出现亏损时,由场长按分段累进比例赔偿。亏损20万元以下
(含20万元),赔偿亏损的10%;亏损21~50万元(含50万元),赔偿亏损的5%;亏损51~
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赔偿亏损额的3%;亏损101~200万元,赔偿亏损额的2%;
亏损201万元以上赔偿亏损额的1%。

赔偿金和扣罚先在风险抵押金中支付,不足时由年薪抵补。

除利润指标以外的其它五项考核指标及对国家指令性任务和国家规定的义务,社会事业发
展指标,按有关规定给予奖罚。

场长完成年度经营合同指标,决算后由审计部门确认后,年基薪、风险收入由企业支付,
全部兑现。

牧场对各基层单位,各级干部、工人分别实行风险抵押,年初制定细则。风险抵押金年初
以现金形式交场计财科,具体数额是场级1万元、副场级8000元、部级6400元、科级5100元、
副科4200元、一般干部3200元、工人1300元,具体内容同分局承包方式相似。风险抵押制度
的建立和完善,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