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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60年建场至1981年的22年没有专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专职的工作人员,这项工作由
林甸县工商局代管。牧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始建于1982年,当时为工商行政管理所,隶属于
管局工商分局。设一名专职工作人员,首任工商行政专管员是肖振清,同商业科合署办公。1984
年4 月23日管局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后,牧场设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费和工资由管局工商行
政管理局统一支付。

1986年10月,牧场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归总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领导,属派出机构,改为
工商行政管理所(含物价所)升为科级单位,行使县一级的工商行政管理职权。行政档案,人
事统计,生活管理和党的工作仍由牧场党委领导。业务、财务、工资等各项支出由工商行政管
理局负责,工商所的人事任免或变动须征得工商局的同意。这年,工商物价所由刘景春负责。

1987年,牧场的工商物价所改为工商物价局。

1996年,按照国务院关于省以下工商物价机关实行垂直管理的规定,农垦系统工商行政管
理局为省局的派出机构。齐齐哈尔分局工商行政物价管理局改为黑龙江垦区齐齐哈尔工商行政
物价管理分局,行使县级工商物价职权。物场的工商物价管理所在整编中撤销后,业务隶属于
绿色草原工商物价局领导,场内专管员仍是刘景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