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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企业登记管理

第二节 企业登记管理


一、登记与普查

企业登记工作始于70年代,当时由管局工业处和商业处负责办理企业核准登记,由办公室
代办。

1980年,按照国家经委、农委和工商总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企业普查登记的通知》精
神和黑龙江省农场总局的有关要求,对牧场所属企业进行普查,当时申报核准发照的企业有修
配厂、砖厂、粮食加工厂等3户,从业人员89人。

1982年,根据国发[1982]111号文件精神,放宽政策,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
办的企业,只要合乎手续,一律核准发照。到年末共发照10户,其中:工业3户、商业2户、
饮食业1户、修理业1户、建筑业1户、其它2户。

1984年,根据国务院《工商企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局《关于换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的
通知》要求,对全民、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全部换发了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

1993年以后,为了发展经济,促进企业转换机制,工商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单位
现场办公,简化登记手续。对申请办企业的业户直接核发证照。截止1998年末,登记注册的各
类企业52户,从业人员1200人,注册资金120万元,其中:私营企业48户,雇佣工人136人。

1982~1983年,工商企业的营业执照由嫩江农场局商业处核准,牧场工商工作人员办理。
1984年工商行政物价管理局成立以后,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部署,企业换发全国统一
的营业执照,执照名称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由管局工商局统一签发。

1986年,根据国家关于放开企业经营权,从政策上鼓励,在工作上支持的政策,凡是具备
法人条件的,都及时签发营业执照。

1994年,根据黑垦局文[1993]120号文件要求,对牧场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进行了登记。
登记过程中,利用广播、电视或深入企业进行大力宣传,使企业提高认识,加深理解,积极支
持,密切配合工作。这次登记放宽政策,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还权于企业,让企业真正
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盈亏的经济实体。由于严格审核企业的登记证件,
使证件达到真实、合法、适用、有效,实现了登记材料的规范化。

二、企业的年检验照

对企业进行年检验照是工商部门监督管理企业的一项必要措施。通过年检掌握企业的真实
情况,加深对企业的了解,强化对企业的监管力度。

每年进行年检时,都是集中人力、集中时间,早宣传、早部署,严格收费标准,禁止搭车
收费。年检中,做到年检与支持企业搞活经济相结合,年检与监督管理相结合,年检与清理整
顿公司相结合,年检与理顺重要生产资料相结合,年检与加强档案建设相结合。做到了档案与
户卡一致,工商管理局与场所登记一致,企业经营与营业执照核准事项一致。由于安排得当,
要求严格,每年的年检率达到百分之百。年检中,在支持企业搞活经济的同时,加强了对企业
的监督,对违章违法的企业都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年检中擅自变更登记事项、不按期报送
年检报告书、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也都进行了依法处罚,使企业自觉地依法经营照章
纳税。

三、参与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遵照农垦齐齐哈尔分局要求,工商行政部门把推进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列为企业登记管
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工商行政部门在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采取提前介入,主动服务,针对企业机制不活、
负担过重、效益不高的问题,利用走访回访企业的机会,进行调查摸底,分类排队,为企业的
改制提出建议,促进企业本着“卸包袱、存活量、转机制、促发展”的原则,分期改制。到2000
年牧场对场直企业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改制和改造,占企业总数的100%,其中破产的1家,
改为私有的2家,合并撤销的3家。通过产权制度的改革,盘活了资金,卸掉了债务包袱,使
牧场轻装上阵,焕发了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