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市场管理
第三节 市场管理
一、市场建设与发展
牧场的集市贸易起步较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的不断放开搞活,为方便
职工群众将各家剩余的农副产品卖出,1982年在场部中心马路西侧(机关房后)建起了长50米,
宽25米,高2米,每2米长1个摊位的钢管制做的摊床,供经商者免费使用。虽然市场规模较
小,经营项目比较单一,但通过调剂余缺,经商者获利增值的同时,也使很多职工萌发出参与
经商获利的心理,为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进入90年代,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一系列指示,把组织培育、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
作为中心工作来抓。1992年随着林甸城乡集市的兴起,牧场开设集市,每月1日、11日、21日
定为赶集日。地点先后设在机关房后和招待所西侧等地。
二、市场管理
80年代,市场由工商行政部门管理,90年代末由街道办负责管理。
在农贸市场和副食品市场管理方面根据黑龙江省集市贸易管理细则和有关规定,利用多种
形式宣传市场法规、物价政策和食品卫生管理细则等。对依法经营的好人好事和违规者的处理
都及时公布。普遍提高了经营者的职业道德和法律观念。通过集市日活动,鼓励生产队和周边
农村参与市场交易,并为他们提供便利条件,降低收费标准,优先安排摊位,及时为他们排忧
解难,促进了市场的繁荣。
在生产资料和石油管理方面,每年春耕期间,工商所对化肥、农药、石油经营者进行检查,
对非法经营者进行查处或取缔。对正常经营者也严把质量和物价关,禁止抬高物价和假冒伪劣
产品进入物资市场,维护主渠道经营的正常进行,维护消费者利益,确保农牧业生产有序进行。
在粮食市场管理方面,根据国务院提出搞活粮食和其他农副产品流通的精神,对粮食市场
进行调查摸底,支持各业户积极发展粮食市场,鼓励居民以多种形式进入粮食流通领域。多年
来,粮食市场发展比较健康,并且迅速形成规模,无论是吞吐量,还是辐射范围,均有长足发
展。1998年,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1998]61号文件及总局粮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
了粮食市场的管理。在粮食市场供应方面无论是正常年份还是1998年的特大洪水时期,从未发
生过任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