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第四节 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一、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登记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允许大力发展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1981年,国务院又提
出“积极引导重点发展待业青年走自谋职业道路”。按照总局的具体部署,重点发展手工业、
服务业、修理业。工商行政部门当年为2家申请经商的个体户登记注册,核发了“营业执照”。
1982年,国家把发展个体经济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提出,据此
精神要求,制定了对个体工商户放宽经营对象、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形式、发照范围、
业户名称,简化开业审批程序等宽松政策。场工商机构根据牧场的实际情况和工商局的规定,
深入基层重点发展加工业、手工业、修理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和服务业。在场部所在地
注重发展“一条龙”综合服务项目,为职工群众吃、穿、修、补、配等生产、生活服务。同时
采取鼓励引导开厂办店,发展第三产业,放手发展坐商,开辟新摊区,不限制行业等措施,以
促使私营经济发展。1984年末,个体业户发展到6家,从业人员13人,销售额(产值)13万元。
1992年,在邓小平南巡讲话和中共十四大精神鼓舞下,为迅速发展个体经济这个新的经济
增长点,工商行政部门实行目标管理,采取指标到位,落实到人,优化局部环境,简化办照手
续,放宽经营范围等措施,以超常规的速度发展个体经济。1998年,继续坚持“发展、引导、
提高”的方针,力求个体、私营经济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由
组织计划发展向市场经济引导发展转变,使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真正成为牧场经济增长的拉
动力量。1998年落实垦区实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引导教育广大下岗职工、待业青年、
社会闲散人员走自强自主之路。并为其创造条件,拓宽市场,减免收费项目,增加服务意识,
办真事、办实事、办好事。截止2000年末,个体私营业户发展到48户,注册资金9031万元,营
业额20095万元,从业人员136人。
二、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1、年检。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除平时边发展、边注册登记外,每年都有计划、有
组织地进行一次年检。年检的主要内容:验营业执照,对照户口,检查各种证明,审查企业名
称,审查执照有无涂改,执照有无转借、出卖,从业人员有无冒名顶替,是否按核准项目经营,
是否持证经营,是否长期持证开业,是否正常纳税等。1986年为了稳定发展个体工商户,要求
在登记发照时必须具备有场地、有房产、有设备、有资金、有卫生许可证、有从业人员健康合
格证。工商人员在工作中认真宣传各项管理法规,积极组织广大业户学习《条例》、《消法》,
提高他们遵纪守法、讲求信誉、文明礼貌、爱岗敬业的自觉性。经常对个体工商户检查指导,
定期检查,对经营好的给予表扬,违章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不够经营条件的,不准开业。同时
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业务培训,自1985年以来,每期都按要求派人参加分局主办的业务培训班,
受训人员提高了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开展优质服务竞赛。1984年,在个体工商户中开展“遵纪守法好、服务态度好、卫生
保洁好、团结互助好、交纳税费好”为内容的优质服务竞赛活动。1985年又开展了争创“文明
个体工商户”活动,年末罗广梅被评为文明个体工商户。1988年又开展了“争做双文明能手”
竞赛活动。1990年开展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管理活动。评出“文明经营户”
2户,“物价信得过个体户”1户。1992年,为落实分级管理制度,采取按不同行业和经营方
式、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等不同特点,分别开展“创文明十好”活动,年末评出甲级户2户。
1995年评出分局级先进个体劳动者2人。1998年评出分局先进个体劳动者4人。
3、开展致富不忘报国活动。在开展文明经商、优质服务活动的同时,组织个体工商户参
加各种公益活动,引导他们致富不忘报国,1984~1998年,牧场个体业户共认购国库券9万元,
抗洪抢险扶贫捐款1万余元(包括实物)。另外为希望工程、亚运会、见义勇为、购纪念奖券、
孤寡老人、五保户、贫困学生等项,共捐款7万余元。